火攻篇
【題解】
火攻,以火攻敵,是最激烈之用兵方式。本篇論述火攻種類、火攻器具、火攻時日及火攻與内外應合之略。曹操注“以火攻人,當擇時日也”,王皙注“助兵取勝,戒虚發也”,均切合孫子本意。張預注:“以火攻敵,當使奸細潛行,地里之遠近,途徑之險易,先熟知之,乃可往,故次《九地》。”
由於此方式極具殺傷力,所以篇中同時又提出“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愠而致戰”之慎戰思想。趙本學云“水火之害,酷烈慘毒”,言孫子此篇“深以用兵爲戒”。
孫子曰:凡火攻 [1] 有五:一曰火人 [2] ,二曰火積 [3] ,三曰火輜 [4] ,四曰火庫 [5] ,五曰火隊 [6] 。行火必有因 [7] ,煙火必素具 [8]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 [9] 。時者,天之燥 [10] 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 [11] 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辯證】
因《竹簡》本有“行火有因,因必素具”之語,有注本以此爲據,説《十一家注》中“煙火必素具”中之“煙”是“因”字之訛;又因“煙”字連帶成“煙火”,故推測“因必素具”乃《孫子》原文。
但此説疑點有二:一、“煙”之本義爲“物質燃燒時發生之氣狀物”,煙火則指“燒具”,即點燃燃燒物所有的工具、器材之類;而“因”則指原因、緣由,兩者含義有别。二、“煙火必素具”指發火器材在平素便準備好,一旦有機會到來,即可使用;而“因必素具”其涵義則是發火的緣由、機會等須隨時準備。而人所周知,機會、緣由並不是常有,是隨機事件。故,“因必素具”於義不通。梅堯臣説“潛姦伺隙必有便也,秉杆持燧必先備也,傳曰,惟事事有備,乃無患也”,張預注“貯火之器,燃火之物,常須預備,伺便而發”,都説明煙火指燒具,並不是指緣由。上面的推論只備一説。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 [12] 。火發於内,則早應之於外 [13] 。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 [14] ,極其火力 [15] ,可從而從之 [16] ,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内 [17] ,以時發之 [18]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 [19] ,晝風久,夜風止 [20] 。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 [21] ,以數守之 [22] 。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 [23] 。水可以絶,不可以奪 [24] 。
夫戰勝攻取 [25] ,而不修其功者凶 [26] ,命曰費留 [27] 。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 [28] 。非利不動 [29] ,非得不用 [30] ,非危不戰 [31]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 [32] ,將不可以愠 [33] 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 [34] 。怒可以復喜,愠可以復悦 [35] ,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 [36] ,此安國全軍之道 [37]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