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卷
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本篇是淮南厉王刘长及其子刘安、刘赐的合传。刘长是汉高祖的小儿子,汉文帝同父异母的兄弟。他因骄横无度,参与谋反,获罪被捕,在押往流放地蜀郡的途中绝食身亡。之后,刘安继封淮南王,刘赐封庐江王转徙衡山王。刘安为报父仇,串通刘赐密谋反叛,事泄后二人皆自杀国除。按《史记》体例,写诸侯王生平当立“世家”,而这里降为列传,乃是对刘长父子的叛逆之罪表示贬抑。这种变通处置之法,与《吴王濞列传》相同,都反映了作者维护汉家一统,反对分裂割据的政治态度。
通篇命意一线到底,是本传写法上很明显的一个特色。这一贯穿全篇的主旨就是揭露刘长父子的悖乱之罪。据此,传文既详尽陈述他们先后谋反的事实经过,同时揭示了促成其叛逆与覆亡的种种原因。总的来看,写作角度单一,笔墨是非常集中的。
本传虽用一意到底的顺叙法写成,但文笔仍不乏变化。写刘安、刘赐的谋反事均用正笔,写刘长叛逆事则借大臣们上呈的奏章道出,用的是侧笔。写刘安和刘赐也同中有异,前者多记言语对话,而且叙议交错,开合有致。叙事中插入的两大段口若悬河的议论文字,感情饱满,气势酣畅,富于文采,为全文增辉。其后写刘赐事则只用简洁的语言叙述,就明显不同了。
【原文】
淮南厉王长者,高祖少子也,其母故赵王张敖美人[1]。高祖八年,从东垣过赵,赵王献之美人。厉王母得幸焉,有身。赵王敖弗敢内[2]宫,为筑外宫而舍之。及贯高等谋反柏人事发觉[3],并逮治王,尽收捕王母兄弟美人,系[4]之河内。厉王母亦系,告吏曰:“得幸上,有身。”吏以闻上,上方怒赵王,未理厉王母。厉王母弟赵兼因辟阳侯[5]言吕后,吕后妒,弗肯白,辟阳侯不强争。及厉王母已生厉王,恚[6],即自杀。吏奉厉王诣上,上悔,令吕后母之,而葬厉王母真定。真定,厉王母之家在焉,父世县[7]也。
【译文】
[1]美人:汉代妃嫔称号。
[2]内:通“纳”,接纳。
[3]此指赵相贯高等人阴谋杀害汉高祖刘邦的未遂事件。谋弑在高祖八年(前199),败露在高祖九年(前198),详见《高祖本纪》。
[4]系:拘囚。
[5]辟阳侯:名审食其,因侍奉吕后获宠。
[6]恚:怨恨。
[7]父世县:《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作“母家县”,即娘家所在的故乡,此指厉王母亲的父祖辈居住的县份。
【原文】
高祖十一年七月,淮南王黥布[1]反,立子长为淮南王,王黥布故地,凡四郡[2]。上自将兵击灭布,厉王遂即位[3]。
厉王蚤[4]失母,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害,而常心怨辟阳侯,弗敢发。
及孝文帝初即位,淮南王自以为最亲,骄蹇[5],数不奉法。上以亲故,常宽赦之。
三年,入朝。甚横。从上入苑囿[6]猎,与上同车,常谓上“大兄”。厉王有材力,力能扛鼎,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铁椎[7]椎辟阳侯,令从者魏敬刭[8]之。厉王乃驰走阙下[9],肉袒[10]谢曰:“臣母不当坐赵事,其时辟阳侯力能得之吕后,弗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11],辟阳侯弗争,罪二也。吕后王诸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弗争[12],罪三也。臣谨为天下诛贼臣辟阳侯,报母之仇,谨伏阙下请罪。”孝文伤其志,为亲故,弗治,赦厉王。当是时,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13]厉王,厉王以此归国益骄恣,不用汉法,出入称警跸[14],称制[15],自为法令,拟于天子。
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16]太子奇谋,以
车[17]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闽越、匈奴。事觉,治之,使使召淮南王。淮南王至长安。
【译文】
[1]黥布:本名英布,因受黥刑而改姓。高祖十一年(前196),黥布举兵反,高祖率军亲征,次年黥布兵败被杀。详见《黥布列传》。
[2]四郡:即九江、衡山、庐江和豫章郡,皆为淮南王封地。
[3]按:此段与以下三段中华书局本原为一段,今据文意分为四段。
[4]蚤:通“早”。
[5]骄蹇:傲慢,不顺从。
[6]苑囿(yòu):供帝王畜养禽兽和游猎的风景园林。
[7]椎:一通“槌”,捶击用具,“铁椎”即是;一通“捶”,击打,“椎辟阳侯”之“椎”即是。
[8]刭:以刀割脖子。
[9]阙下:宫阙之下,指朝廷。
[10]肉袒:脱去上衣,裸露身体的一部分。
[11]刘邦生前很宠爱戚夫人和她的儿子赵王刘如意,戚夫人与吕后争立太子,使吕后极为怨恨。惠帝元年(前194)十二月,吕后先以毒酒杀如意,然后对戚夫人滥施酷刑,百般残害,详见《吕太后本纪》。
[12]惠帝死后,吕后专权,擅改高祖旧制,先后分封侄子吕台、吕产、吕禄等为诸侯王。当时辟阳侯审食其被擢为左丞相,得吕后重用。详见《吕太后本纪》。
[13]惮:畏惧。
[14]警跸:警戒清道,断绝行人,是帝王出入时的规制。
[15]制:帝王的命令。
[16]男子:汉代对无官爵成年男性的称呼。柴武:一作“陈武”,其子“柴奇”一作“陈奇”。
[17]
(jú)车:马拉的大车。
【原文】
“丞相臣张仓、典客臣冯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1],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2]。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3],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4],匿与居,为治家室,赐其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5]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大夫但、士五[6]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使开章阴告长,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7]之。开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报但等。吏觉知,使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
忌谋,杀以闭口。为棺椁衣衾[8],葬之肥陵邑,谩[9]吏曰‘不知安在’。又详[10]聚土,树表[11]其上,曰:‘开章死[12],埋此下’。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亡命弃市罪诈捕命者以除罪[13];擅罪人,罪人无告劾[14]系治城旦舂[15]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长病,陛下忧苦之,使使者赐书、枣脯。长不欲受赐,不肯见拜使者。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击之。陛下以淮南民贫苦,遣使者赐长帛五千匹,以赐吏卒劳苦者。长不欲受赐,谩言曰‘无劳苦者’。南海民王织上书献璧[16]皇帝,忌擅燔[17]其书,不以闻。吏请召治忌,长不遣,谩言曰‘忌病’。春又请长,愿入见,长怒曰‘女[18]欲离我自附汉’。长当[19]弃市,臣请论如法。”
制[20]曰:“朕不忍致法于王,其与列侯二千石议。”
【译文】
[1]黄屋盖:亦称黄屋,帝王车驾上用黄色绸缎做衬里的车盖。乘舆:帝王与诸侯乘坐的车子。
[2]汉法:指中央政府的法律。汉,汉家朝廷,相对于诸侯国而言。
[3]丞相:此指诸侯国国相。
[4]此句意思是说刘长有意网罗各郡县和诸侯国的人以及负罪逃亡者。汉,此指中央政府下属的各郡县。
[5]奉:通“俸”,俸禄。
[6]大夫但:此时但已有官职,故改称“大夫”。士五:有罪失官爵者。
[7]奉:供给。
[8]椁:棺外的套棺。衾:殓尸的包被。
[9]谩:欺骗。
[10]详:通“佯”,假装。
[11]表:标记。
[12]死:“屍”的省文。屍,即“尸”,尸体。
[13]亡命弃市罪:指逃亡在外被判处死刑的人。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弃置街头,故“弃市”即指死罪。诈捕命者以除罪:此指抓捕未逃亡的犯人为判有死罪的逃犯顶罪。
[14]告劾:告发罪状,此指申冤。
[15]城旦:秦汉的一种刑罚,命男犯服劳役四年,白天戍守,夜晚筑城。舂:汉代的一种徒刑,罚女犯舂米。
[16]璧:平圆而且中心有孔的玉器。
[17]燔:焚烧。
[18]女:通“汝”,你。
[19]当:判罪,处以相当的刑罚。
[20]制:帝王的命令。
【原文】
“臣仓、臣敬、臣逸、臣福、臣贺昧死言:臣谨与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皆曰‘长不奉法度,不听天子诏,乃阴聚徒党及谋反者,厚养亡命,欲以有为’。臣等议论如法。”
制曰:“朕不忍致法于王,其赦长死罪,废勿王。”
“臣仓等昧死言:长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废勿王。臣请处蜀郡严道邛邮,遣其子母[1]从居,县为筑盖家室,皆廪食给薪菜盐豉炊食器席蓐[2]。臣等昧死请,请布告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