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yes"?><rss version="2.0"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channel><title>吕思勉 on 随记</title><link>https://blog.liuyi2026.asia/zh/tags/%E5%90%95%E6%80%9D%E5%8B%89/</link><description>Recent content in 吕思勉 on 随记</description><generator>Hugo</generator><language>zh</language><lastBuildDate>Thu, 02 Jan 2025 23:23:41 +0800</lastBuildDate><atom:link href="https://blog.liuyi2026.asia/zh/tags/%E5%90%95%E6%80%9D%E5%8B%89/index.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item><title>02下篇-中国文化史</title><link>https://blog.liuyi2026.asia/zh/docs/culture/%E4%B8%AD%E5%9B%BD%E9%80%9A%E5%8F%B2_%E5%90%95%E6%80%9D%E5%8B%89/02%E4%B8%8B%E7%AF%87-%E4%B8%AD%E5%9B%BD%E6%96%87%E5%8C%96%E5%8F%B2/</link><pubDate>Thu, 02 Jan 2025 23:23:41 +0800</pubDate><guid>https://blog.liuyi2026.asia/zh/docs/culture/%E4%B8%AD%E5%9B%BD%E9%80%9A%E5%8F%B2_%E5%90%95%E6%80%9D%E5%8B%89/02%E4%B8%8B%E7%AF%87-%E4%B8%AD%E5%9B%BD%E6%96%87%E5%8C%96%E5%8F%B2/</guid><description>&lt;h1 id="第三十七章婚姻">第三十七章　婚姻&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4%b8%89%e5%8d%81%e4%b8%83%e7%ab%a0%e5%a9%9a%e5%a7%bb">#&lt;/a>&lt;/h1>
&lt;p>《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lt;/p>
&lt;p>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lt;/p>
&lt;p>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Sib）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lt;/p>
&lt;p>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馆本）。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据生物学家之说，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观小孩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还很多呢。&lt;/p>
&lt;p>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卖买的渊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而其力且加强（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牧群须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有之而不关重要），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亦未尝不从事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迥乎不同），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导致以男子为之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赢余，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卖买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lt;/p>
&lt;p>以上所述，都是社会学家的成说。返观我国的古事，也无乎不同。《白虎通义·三皇篇》说，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正是古代的婚姻，无所谓夫妇的证据。人类对于男女性交，毫无限制的时代，去今已远，在书本上不易找到证据。至于辈行婚的制度，则是很明白无疑的。《礼记·大传》说宗子合族之礼道：“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这正是古代婚姻，但论辈行一个绝好的遗迹。这所谓同姓，是指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老太爷、老爷、少爷们。异姓，郑《注》说：“谓来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们。从宗，是要依着血系的枝分派别的，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参看下章自明。主名，郑《注》说：“主于妇与母之名耳。”谓但分别其辈行，而不复分别其枝派。质而言之，就是但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问其孰为某之妻，孰为某之母。“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翻做现在的话，就是：“把弟媳妇称为少太太，算做儿媳妇一辈，那嫂嫂难道可称为老太太，算做母亲一辈么？”如此分别，就可以称为男女有别，可见古代婚姻，确有一个专论辈行的时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遗迹还未尽泯。夏威夷人对于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称呼。中国人对于舅，虽有分别，父与伯叔父，母与伯叔母、从母，也是没有分别的。伯父只是大爷，叔父、季父，只是三爷、四爷罢了。再推而广之，则上一辈的人，总称为父兄，亦称父老。老与考为转注（《说文》），最初只是一语，而考为已死之父之称。下一辈则总称子弟。《公羊》何《注》说：“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可见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专称。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于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各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如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个理由来。难者将说：父可以不知道，母总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母字亦是通称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止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养，生物学上的母，实在是无甚关系的，又何必特立专名呢？然则邃初所谓夫妇之制和家庭者安在？《尔雅·释亲》：兄弟之妻，“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这就是现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称先生者为姒，后生者为娣。这也是辈行婚的一个遗迹。&lt;/p>
&lt;p>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在大于两性间的区别（后来受文化的影响，此等区别，才渐渐转变。《商君书·兵守篇》说，军队的组织，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其视年龄的区别，仍重于两性的区别）。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辈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其禁例，大抵起于血缘亲近之人之间。违犯此等禁例者，俗语谓之“乱伦”，古语则谓之“鸟兽行”，亦谓之“禽兽行”。惩罚大抵是很严重的。至于扩而充之，对母方或父方有血缘关系之人，概不许结婚，即成同姓不婚之制（中国古代的姓，相当于现在社会学上所谓氏族，参看下章）。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同上，昭公七年郑子产说）又说是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国语·晋语》司空季子说），好像很知道遗传及健康上的关系的。然（一）血族结婚，有害遗传，本是俗说，科学上并无证据。（二）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三）至谓其有害于健康，则更无此说。然则此等都是后来附会之说，并不是什么真正的理由。以实际言，此项禁例，所以能维持久远的，大概还是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和人之间，妒忌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而在古代，和亲的交际，限于血缘上有关系的人。异姓间的婚姻，虽然始于掠夺，其后则渐变为卖买，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而且可以互相联络了。试看春秋战国之世，以结婚姻为外交手段者之多，便可知《郊特牲》附远二字之确。这是同姓不婚之制，所以逐渐普遍，益臻固定的理由。及其既经普遍固定之后，则制度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威权，更不必要什么理由了。&lt;/p>
&lt;p>妒忌的感情，是何从而来的呢？前文不是说，妒忌不是人的本性么？然两性间的妒忌，虽非人之本性，而古人大率贫穷，物质上的缺乏，逼着他不能不生出产业上的嫉妒来。掠夺得来的女子，既是掠夺者的财产，自然不能不努力监视着她。其监视，固然是为着经济上的原因，然他男子设或与我的奴隶，发生性的关系，就很容易把她带走，于是占有之欲，自物而扩及于人，而和此等女子发生性的关系，亦非得其主人许可，或给以某种利益，以为交换不可了（如租凭、借贷、交换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庆封与卢蒲嫳易内；昭公二十八年，祁胜与邬臧通室；现在有等地方，还有租妻之俗，就是这种制度的遗迹）。再进，产业上的妒忌，渐变成两性间的妒忌，而争风吃醋之事遂多。内婚的禁忌，就不得不加严，不得不加密了。所以外婚的兴起，和内婚的禁止，也是互为因果的。&lt;/p>
&lt;p>掠夺婚起于游猎时代，在中国古书上，也是确有证据的。《礼记·月令》《疏》引《世本》说：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托诸太昊，虽未必可信，而俪皮是两鹿皮，见《公羊》庄公二十二年何《注》，这确是猎人之物。古婚礼必用雁，其理由，怕亦不过如此。又婚礼必行之昏时，亦当和掠夺有关系。&lt;/p>
&lt;p>中国农业起于女子，捕鱼在古代，亦为女子之事，说见第四十七章。农渔之民，都是食物饶足，且居有定地的，畋猎对于社会的贡献比较少，男子在经济上的权力不大，所以服务婚之制，亦发生于此时。赘婿即其遗迹。《战国·秦策》说：太公望是齐之逐夫，当即赘婿。古代此等婚姻，在东方，怕很为普遍的。《汉书·地理志》说：齐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下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把此等风俗的原因，归诸人君的一道命令，其不足信，显而易见。其实齐襄公的姑姊妹不嫁，怕反系受这种风俗的影响罢？《公羊》桓公二年，有楚王妻媦之语（何《注》：媦，妹也）。可见在东南的民族，内婚制维持较久。《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庶姓见下章），而戚单于下（单同殚），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族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男系同族，永不通婚，只是周道。自殷以上，六世之后，婚姻就可以通的。殷也是东方之国。《汉书·地理志》又说燕国的风俗道：“初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不知燕丹的举动，系受风俗的影响，反以为风俗源于燕丹，亦与其论齐襄公同病。而燕国对于性的共有制，维持较久，则于此可见。燕亦是滨海之地。然则自东南亘于东北，土性肥沃，水利丰饶，农渔二业兴盛之地，内婚制及母系氏族，都是维持较久的。父系氏族，当起于猎牧之民。此可见一切社会制度，皆以经济状况为其根本原因。&lt;/p>
&lt;p>人类对于父母亲族，总只能注意其一方，这是无可如何的。所以在母系氏族内，父方的亲族，并不禁止结婚；在父系氏族内，母方的亲族亦然；且有两个氏族，世为婚姻的。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夫之父与母之兄弟同称（舅）。夫之母与父之姊妹同称（姑）。可见母之兄弟，所娶者即父之姊妹（并非亲姊妹，不过同氏族的姊妹行而已）。而我之所嫁，亦即父之氏族中之男子，正和我之母与我之父结婚同。古代氏族，又有在氏族之中，再分支派的。如甲乙两部族，各分为一二两组。甲一之女，必与乙二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二。甲二之女，必与乙一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一。乙组的女子亦然（此系最简单之例，实际还可以更繁复）。如此，则祖孙为同族人，父子则否。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祭祀之礼：“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礼记·曲礼》）。殇与无后者，必从祖祔食，而不从父祔食（《礼记·曾子问》）。&lt;/p>
&lt;p>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本有禁令的，并不限于父系。如《清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即是。然因此等风俗，根深柢固，法律就成为具文了。&lt;/p>
&lt;p>古代所谓同姓，是自认为出于同一始祖的（在父系氏族，则为男子。在母系氏族，则为女子），虽未必确实，他们固自以为如此。同姓与否，和血缘的远近，可谓实无关系。然他们认为同姓则同德，不可结婚，异姓则异德，可以结婚，理由虽不确实，办法尚觉一致。至后世所谓同姓，则并非同出于一源；而同出于一源的，却又不必同姓。如王莽，以姚、妫、陈、田皆黄、虞后，与己同姓，令元城王氏，勿得与四姓相嫁娶（《汉书·莽传》），而王、孙咸，以得姓不同，其女转嫁为莽妻（《汉书·传》），此等关系，后世都置诸不论了。所谓同姓异姓，只是以父系的姓，字面上的同异为据，在理论上，可谓并无理由，实属进退失据。此因同姓不婚之制，已无灵魂，仅剩躯壳之故。总而言之，现在的所谓姓氏，从各方面而论，都已毫无用处，不过是社会组织上的老废物罢了。参看下章自明。&lt;/p>
&lt;p>婚礼中的聘礼，即系卖买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征”。《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曲礼》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则买妾是真给身价的，聘妻虽具礼物，不过仅存形式，其意已不在于利益了。&lt;/p>
&lt;p>古代婚礼，传于后世的，为《仪礼》中的《士昏礼》。其节目有六：即（一）纳采（男氏遣使到女氏去求婚），（二）问名（女氏许婚之后，再请问许婚的是哪一位姑娘？因为纳采时只申明向女氏的氏族求婚，并未指明哪一个人之故），（三）纳吉（女氏说明许婚的系哪一位姑娘之后，男氏归卜之于庙。卜而得吉，再使告女氏），（四）纳征（亦谓之纳币。所纳者系玄束帛及俪皮），（五）请期（定吉日。吉日系男氏所定，三请于女氏，女氏不肯定，然后告之），（六）亲迎（新郎亲到女氏。执雁而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女父带着新娘出来，交结他。新郎带着新娘出门。新娘升车，新郎亲为之御。车轮三转之后，新郎下车，由御者代御。新郎先归，在门首等待。新娘车至，新郎揖之而入。如不亲迎的，则新郎三月后往见舅姑。亲迎之礼，儒家赞成，墨家是反对的，见《礼记·哀公问》、《墨子·非儒篇》），是为六礼。亲迎之夕，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古人的宴会，猪牛羊等，都是每人一份的。夫妻则两个人合一份，是谓同牢。把一个瓢破而为两，各用其半，以为酒器，是为合卺。这表示“合体，同尊卑”的意思）。其明天，“赞妇见于舅姑”。又明天，“舅姑共飨妇”。礼成之后，“舅姑先降自西阶（宾阶），妇降自阼阶。”（东阶，主人所行。古人说地道尊右，故让客人走西阶。）表明把家事传给他，自己变做客人的意思。此礼是限于适妇的，谓之“著代”，亦谓之“授室”。若舅姑不在，则三月而后庙见。《礼记·曾子问》说：“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诸侯嫁女，亦有致女之礼，于三月之后，遣大夫操礼而往，见《公羊》成公九年。何《注》说：“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然则古代的婚礼，是要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真正成立的。若在三月之内分离，照礼意，还只算婚姻未完全成立，算不得离婚。这也可见得婚姻制度初期的疏松。&lt;/p>
&lt;p>礼经所说的婚礼，是家族制度全盛时的风俗，所以其立意，全是为家族打算的。《礼记·内则》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可见家长权力之大。《昏义》说：“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也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尤可见娶妇全为家族打算的情形。《曾子问》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这是我们容易了解的。又说：“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此意我们就不易了解了。原来现代的人，把结婚看作个人的事情，认为是结婚者的幸福，所以多有欢乐的意思。古人则把结婚看做为家族而举行的事情。儿子到长大能娶妻，父母就近于凋谢了，所以反有感伤的意思。《曲礼》说：“昏礼不贺，人之序也”，也是这个道理。此亦可见当时家族主义的昌盛，个人价值，全被埋没的一斑。&lt;/p>
&lt;p>当这时代，女子遂成为家族的奴隶，奴隶是需要忠实的，所以贞操就渐渐的被看重。“贞妇”二字，昉见于《礼记·丧服四制》。春秋时，鲁君的女儿，有一个嫁给宋国的，称为宋伯姬。一天晚上，宋国失火，伯姬说：“妇人夜出，必待傅姆。”（傅姆是老年的男女侍从。必待傅姆，是不独身夜行，以避嫌疑的意思）傅姆不至，不肯下堂，遂被火烧而死。《春秋》特书之，以示奖励（《公羊》襄公三十年）。此外儒家奖励贞节之说，还有许多，看刘向的《列女传》可知。刘向是治鲁诗的，《列女传》中，有许多是儒家相传的诗说。秦始皇会稽刻石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按《管子·八观篇》说：“闾干无阖，外内交通，则男女无别矣。”又说：“食谷水，巷凿井；场圃接，树木茂；宫墙毁坏，门户不闭，外内交通；则男女之别，无自正矣。”（《汉书·地理志》说：郑国土陋而险，山居谷汲，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这即是秦始皇所谓防隔内外。乃是把士大夫之家，“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的制度（见《礼记·内则》），推广到民间去。再嫁未必能有什么禁令，不过宣布其是倍死不贞，以示耻辱，正和奖励贞节，用意相同。寄豭是因奸通而寄居于女子之家的，杀之无罪；妻为逃嫁，则子不得母，其制裁却可谓严厉极了。压迫阶级所组织的国家，其政令，自然总是为压迫阶级张目的。&lt;/p>
&lt;p>虽然如此，罗马非一日之罗马，古代疏松的婚姻制度，到底非短期间所能使其十分严紧的。所以表显于古书上的婚姻，要比后世自由得多。《左传》昭公元年，载郑国徐吾犯之妹美，子南业经聘定了她，子皙又要强行纳聘。子皙是个强宗，国法奈何不得他。徐吾犯乃请使女自择，以资决定。这虽别有用意，然亦可见古代的婚嫁，男女本可自择。不过“男不亲求，女不亲许”（见《公羊》僖公十四年），必须要有个媒妁居间；又必须要“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礼记·典礼》），以资证明罢了。婚约的解除，也颇容易。前述三月成妇之制，在结婚三个月之后，两造的意见，觉得不合，仍可随意解除，这在今日，无论哪一国，实都无此自由。至于尚未同居，则自然更为容易。《礼记·曾子问》说：“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一方等待三年，一方反可随意解约，实属不近情理。迂儒因生种种曲说。其实这只是《礼记》文字的疏忽。孔子此等说法，自为一方遭丧而一方无意解约者言之。若其意欲解约，自然毫无限制。此乃当然之理，在当日恐亦为常行之事，其事无待论列，故孔子不之及。记者贸然下了“而弗敢嫁，礼也”六字，一似非等待不可的，就引起后人的误会了。离婚的条件，有所谓七出，亦谓之七弃（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又有所谓三不去（一、尝更三年丧不去，二、贱取贵不去，三、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与五不娶并列（一、丧妇长女，二、世有恶疾，三、世有刑人，四、乱家女，五、逆家女），见于《大戴礼记·本命篇》，和《公羊》庄公二十七年何《注》，皆从男子方面立说。此乃儒家斟酌习俗，认为义所当然，未必与当时的法律习惯密合。女子求去，自然也有种种条件，为法律习惯所认许的，不过无传于后罢了。观汉世妇人求去者尚甚多（如朱买臣之妻等），则知古人之于离婚，初不重视。夫死再嫁，则尤为恒事。这是到宋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重名节，上流社会的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前代并不如此。《礼记·郊特牲》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现在讲究旧礼教的迂儒所乐道的。然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乃是说不得以妻为妾，并非说夫死不嫁。《白虎通义·嫁娶篇》引《郊特牲》，并无“故夫死不嫁”五字，郑《注》亦不及此义，可见此五字为后人所增。郑《注》又说：“齐或为醮”，这字也是后人所改的。不过郑氏所据之本，尚作齐字，即其所见改为醮字之本，亦尚未窜入“故夫死不嫁”五字罢了。此可见古书逐渐窜改之迹。&lt;/p>
&lt;p>后世男子的权利，愈行伸张，则其压迫女子愈甚。此可于其重视为女时的贞操，及其贱视再醮妇见之。女子的守贞，实为对于其夫之一种义务。以契约论，固然只在婚姻成立后，持续时为有效，以事实论，亦只须如此。所以野蛮社会的风俗，无不是如此的，而所谓文明社会，却有超过这限度的要求。此无他，不过压迫阶级的要求，更进一步而已。女子的离婚，在后世本较古代为难，因为古代的财产，带家族共有的意思多，一家中人，当然都有享受之份。所以除所谓有所受无所归者外，离婚的女子，都不怕穷无所归。后世的财产，渐益视为个人所有，对于已嫁大归之女，大都不愿加以扶养；而世俗又贱视再醮之妇，肯娶者少，弃妇的境遇，就更觉凄惨可怜了。法律上对于女子，亦未尝加以保护。如《清律》：“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似乎是为无所归的女子特设的保护条文。然追还完聚之后，当如何设法保障，使其不为夫及夫之家族中人所虐待，则绝无办法。又说：“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不相和谐，即可离异，似极自由。然夫之虐待其妻者，大都榨取其妻之劳力以自利，安能得其愿离？离婚而必以两愿为条件，直使被虐待者永无脱离苦海之日。而背夫私逃之罪，则系“杖一百，从夫嫁卖”。被虐待的女子，又何以自全呢？彻底言之：现在所谓夫妇制度，本无维持之价值。然进化非一蹴所可几，即制度非旦夕所能改。以现在的立法论，在原则上当定：一、离婚之诉，自妻提出者无不许。二、其生有子女者，抚养归其母，费用则由其父负担。三、夫之财产中，其一部分，应视为其妻所应得，离婚后当给与其妻。四、夫妻异财者勿论。其同财者，嫁资应视为妻之私财，离婚时给还其妻；其业经销用者应赔偿。这固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然在今日，立法上亦只得如此了。而在今日，立法上亦正该如此。&lt;/p>
&lt;p>古书中所载的礼，大抵是父系家庭时代的习惯风俗。后世社会组织，迄未改变，所以奉其说为天经地义。而因此等说法，被视为天经地义之故，亦有助于此制度之维持。天下事原总是互为因果的。但古书中的事实，足以表示家族主义形成前的制度的亦不少，此亦不可不注意。《礼记·礼运》：“合男女，颁爵位，必当年德。”《管子·幼官篇》，亦有“合男女”之文。合男女，即《周官》媒氏及《管子·入国篇》的合独之政。《周官》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谓不备聘娶之礼，说见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合独为九惠之政之一。其文云：“取鳏寡而和合之，与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实男女妃合，不由家族主持，而由部族主持之遗迹。其初盖普遍如此。到家族发达之后，部族于通常之结婚，才置诸不管，而只干涉其违法者，而救济其不能婚嫁者了。当男女婚配由部族主持之世，结婚的年龄，和每年中结婚的季节，都是有一定的。婚年：儒家的主张，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曲礼》、《内则》等篇，都是如此。《大戴礼记·本命篇》说，这是中古之礼。太古五十而室，三十而嫁。《墨子》（《节用》）、《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则说男二十而娶，女十五而嫁。结婚的年龄，当然不能斠若画一。王肃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所谓三十、二十等，乃系为之极限，使不可过。又所谓男三十，女二十，不过大致如此，并非必以三十之男，配二十之女，其说自通（见《诗·摽有梅疏》）。《大戴礼》说：三十而室，二十而嫁，天子庶人同礼。《左传》说：天子十五而生子；三十而室，乃庶人之礼（《五经异义》）。贵族生计，较庶人为宽裕，结婚年龄，可以提早，说亦可通。至《墨子》、《韩非子》之说，则系求蕃育人民之意，古代此等政令甚多，亦不足怪。所可怪者，人类生理，今古相同，婚配的要求，少壮之时，最为急切，太古时何以能迟至五十、三十？按罗维（Robert H.Lowie）所著的《初民社会》（吕叔湘译，商务印书馆本），说巴西的波洛洛人（Bororo），男女性交和结婚，并非一事。当其少年时，男女之间，早已发生性的关系，然常是过着浪漫的生活，并不专于一人。倒是年事较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才择定配偶，相与同居。按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男女同居，乃为两性间的分工互助，实与性欲无甚关系。巴洛洛人的制度，实在是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往往早期的较后期的为合理（这是因已往的文化，多有病态，时期愈晚，病态愈深之故）。中国太古之世，婚年较晚的理由，也可以借鉴而明了。人类性欲的开始，实在二七、二八之年。自此以往，更阅数年，遂臻极盛（此系中国古说，见《素问·上古天真论》。《大戴礼记》、《韩诗外传》、《孔子家语》等说皆同），根于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压。抑压之，往往为精神病的根源。然后世将经济上的自立，责之于既结婚的夫妇，则非十余龄的男女所及；又教养子女之责，专由父母任之，亦非十余龄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将结婚的年龄展缓。在近代，并有因生计艰难，而抱独身主义的。性欲受抑压而横溢，个人及社会两方面，均易招致不幸的结果。这亦是社会制度与人性不能调和的一端。倘使将经济及儿童教养的问题，和两性问题分开，就不至有此患了。所以目前的办法在以节育及儿童公育，以救济迟婚及独身问题。结婚的季节，《春秋繁露》说：“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循天之道篇》）《荀子》同（《大略篇》）。王肃说：自九月至正月（见《诗·绸缪疏》）。其说良是。古人冬则居邑，春则居野（参看第四十二、第五十章）。结婚的月份，实在是和其聚居的时期相应的。仲春则婚时已过，至此而犹不克婚，则其贫不能备礼可知，所以奔者不禁了。&lt;/p>
&lt;p>多妻之源，起于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古代的婚姻，最致谨于辈行，而此规则，亦为有特权者所破坏。娶一妻者，不但兼及其娣，而且兼及其姪，于是有诸侯一娶九女之制。取一国则二国往媵，各以侄娣从。一娶九女之制，据《白虎通义·嫁娶篇》说，天子与诸侯同。亦有以为天子娶十二女的，如《春秋繁露·爵国篇》是。此恐系以天子与诸侯同礼为不安而改之。其实在古代，天子诸侯，在实际上，未必有多大的区别。《礼记·昏义》末节说：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按《昏义》为《仪礼·士昏礼》之传，传文皆以释经，独《昏义》此节，与经无涉，文亦不类传体，其说在他处又无所见，而适与王莽立后，备和、嫔、美、御，和人三，嫔人九，美人二十七，御人八十一之制相合（见《汉书·莽传》），其为后人窜入，自无可疑。《冠义》说：“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五十而后娶，其为再娶可知。诸侯以一娶九女之故，不得再娶（《公羊》庄公十九年）。大夫若亦有媵，安得再娶？管氏有三归，孔子讥其不俭（《论语·八佾》：包咸云：三归，娶三姓女），即系讥其僭人君之礼。所以除人君以外，是决无媵的。至于妾，则为家中的女子，得与家主相接之义。家族主义发达的时代，门以内的事情，国法本不甚干涉。家主在家庭中的地位，亦无人可以制裁他。家中苟有女奴，家主要破坏她的贞操，自无从加以制裁。所以有妾与否，是个事实问题，在法律上，或者并无制限。然古代依身份而立别的习惯，是非常之多的，或有制限，亦未可知。后世等级渐平，依身份而立区别的习惯，大半消除，娶妾遂成为男子普遍的权利了。虽然如此，法律上仍有依身份之贵贱，而定妾之有无多寡的。如《唐书·百官志》：亲王有孺人二人，媵十人；二品媵八人；国公及三品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明律》：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但此等法律，多成具文，而在事实上，则多妻之权利，为富者所享受。适庶之别，古代颇严。因为古代等级，本来严峻，妻和妾一出于贵族，一出于贱族，其在社会上的身份，本相悬殊之故。后世等级既平，妻妾之身份，本来的相差，不如前代之甚，所以事实上贵贱之相差亦较微。仅在法律上、风俗上，因要维持家庭间的秩序，不得不略存区别而已。&lt;/p>
&lt;p>《颜氏家训》说：“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河北鄙于侧室，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这是江左犹沿古代有媵不再娶的旧风，河北就荡然了。但以妾媵终家事，必本有妾媵而后能然。如其无之，自不能不再娶。再娶自不能视之为妾。《唐书·儒学传》说：“郑余庆庙有二妣，疑于袝祭，请于有司。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适。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皆适也，两袝无嫌。”自秦以来有再娶，即因封建破坏，无复一娶九女及三归等制度之故。韦公肃之议，为前娶后继，皆为适室礼文上的明据。但从礼意上说，同时不能有二嫡的，所以世俗所谓兼祧双娶，为法律所不许（大理院解释，以后娶者为妾）。&lt;/p>
&lt;p>人类的性质，本来是多婚的（男女皆然），虽由社会的势力，加以压迫，终不能改变其本性。所以压迫之力一弛，本性随即呈露。在现社会制度之下，最普遍而易见的，是为通奸与卖淫。通奸，因其为秘密之事，无从统计其多少。然就现社会和历史记载上观察，实可信其极为普遍。卖淫亦然。社会学家说：“凡是法律和习惯限制男女性交之处，即有卖淫之事，随之出现。”史家推原卖淫之始，多以为起于宗教卖淫。王书奴著《中国倡伎会》（生活书店本），亦力主此说。然原始宗教界中淫乱的现象，实未可称为卖淫。因为男女的交际，其初本极自由。后来强横的男子，虽把一部分女子占为己有，然只限于平时。至于众人集会之时，则仍须回复其故态。所以各个民族，往往大集会之时，即为男女混杂之际。如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日，于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士女往观而相谑（《韩诗》说，据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史记·滑稽列传》载淳于髡说：“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籍。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又如前文所引的燕国“嫁娶之夕，男女无别”都是。宗教上的寺院等，也是大众集会之地；而且是圣地；其地的习惯，是不易破坏的。《汉书·礼乐志》说：汉武帝立乐府，“采诗夜诵”。颜师古《注》说：“其言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按《后汉书·高句骊传》说：其俗淫。暮夜辄男女群聚为倡乐。高句骊是好祠鬼神的，而乐府之立，亦和祭礼有关。然则采诗夜诵，怕不仅因其言辞或秘罢？男女混杂之事，后世所谓邪教中，亦恒有之，正和邪有何标准？不过古代之俗，渐与后世不合，则被目为邪而已。然则宗教中初期的淫乱，实不可谓之卖淫。不过限制男女交际的自由，往往与私有财产制度，伴随而起。既有私有财产，自有所谓卖买；既有所谓卖买，淫亦自可为卖买的标的。在此情形之下，本非卖买之事，变为卖买的多了，亦不仅淫之一端。&lt;/p>
&lt;p>卖淫的根源，旧说以为起于齐之女闾。其事见于《战国策》的《东周策》。《东周策》载一个辩士的话道：“国必有诽誉。忠臣令诽在己，誉在上。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则市与女闾，确为淫乐之地。《商君书·垦令篇》说：“令军市无有女子”；又说：“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亦市为淫乐之地之一证。女闾则他处无文。按《太平御览》引《吴越春秋》说：“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今本无），亦即女闾之类。女闾，盖后世所谓女户者所聚居。女户以女为户主，可见其家中是没有壮男的。《周官》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说：“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则古代的市，本由女子管理。所以到后来，聚居市中的女子还很多。市和女闾，都不过因其为女子聚居之所，遂成为纵淫之地罢了。其初，也未必是卖淫的。&lt;/p>
&lt;p>卖淫的又一来源，是为女乐。女乐是贵族家里的婢妾，擅长歌舞等事的，令其“执技以事上”。婢妾的贞操，本来是没有保障的，自不因其为音乐队员而有异。封建制度破坏，贵族的特权，为平民所僭者甚多，自将流布于民间。《史记·货殖列传》说：赵国的女子，“鼓鸣瑟，跕屣（现在的拖鞋，在古时为舞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郑、卫俗与赵相类。”又说：“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即其事。倡伎本来是对有技艺的人的称谓，并非专指女子。所以女子有此等技艺的，还特称为女伎。然其实是性的诱惑的成分多，欣赏其技艺的成分少。于是倡伎转变为女子卖淫者的称谓，其字也改从女旁了（即娼妓。男子之有技艺者，不复称倡伎）。为倡伎之女子，本系婢妾之流，故自古即可卖买。《战国·韩策》说：“韩卖美人，秦买之三千金”其证。后世当娼妓的，也都是经济上落伍的人，自然始终是可以买卖的了。资本的势力愈盛，遂并有买得女子，使操淫业以谋利的。古代的女伎，系婢妾所为，后世政治上还沿袭其遗制，是为乐户。系以罪人家属没入者为之。唐时，其籍属于太常。其额设的乐员，属于教坊司。此系国家的女乐队员，但因其本为贱族，贞操亦无保障，官员等皆可使之执技荐寝以自娱，是为官妓。军营中有时亦有随营的女子，则谓之营妓。民间女子卖淫的，谓之私娼。在本地的称土娼，在异乡的称流娼。清世祖顺治十六年，停止教坊女乐，改用内监。世宗雍正七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是时各地方的乐户，亦皆除籍为民。于是在法律上除去一种贱族，亦无所谓官妓。但私娼在当时则是无从禁止的。律例虽有“举贡生员，宿娼者斥革”的条文，亦不过为管束举、贡、生员起见而已，并非禁娼。&lt;/p>
&lt;p>古代掠夺婚姻的习惯，仍有存于后世的。赵翼《陔余丛考》说：“村俗有以婚姻议财不谐，而纠众劫女成婚者，谓之抢亲。《北史·高昂传》：昂兄乾，求博陵崔圣念女为婚，崔不许。昂与兄往劫之。置女村外，谓兄曰：何不行礼？于是野合而归。是劫婚之事，古亦有之。然今俗劫婚，皆已经许字者，昂所劫则未字，固不同也。”按《清律》：“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配与子孙、弟侄、家人者，罪亦如之。”此指无婚姻契约而强抢的。又说：“应为婚者，虽已纳聘财，期未至，而男家强娶者，笞五十。”（指主婚人）“女家悔盟，男家不告官司强抢者，照强娶律减二等。”此即赵氏所谓已经许字之女，照法律亦有罪，但为习俗所囿，法律多不能实行。又有男女两家，因不能负担结婚时的费用，私相协议，令男家以强抢的形式出之的。则其表面为武力的，内容实为经济的了。抢孀等事，亦自古即有。《潜夫论·断讼篇》云：“贞洁寡妇，遭直不仁世叔、无义兄弟，或利其聘币，或贪其财贿，或私其儿子，则迫胁遣送，有自缢房中，饮药车上，绝命丧躯，孤捐童孩者。”又有“后夫多设人客，威力胁载者”。这其中，亦含有武力的经济的两种成分。&lt;/p>
&lt;p>卖买婚姻，则无其名而有其实。《断讼篇》又说：“诸女一许数家，虽生十子，更百赦，勿令得蒙一，还私家，则此奸绝矣。不则髡其夫妻，徙千里外剧县，乃可以毒其心而绝其后。”《抱朴子·弭讼篇》，述其姑子刘士由之论说：“末世举不修义，许而弗与。讼阋秽缛，烦塞官曹。今可使诸争婚者，未及同牢，皆听义绝，而倍还酒礼，归其币帛。其尝已再离，一倍裨聘（裨即现在赔偿的赔字）。其三绝者，再倍裨聘。如此，离者不生讼心，贪者无利重受。”葛洪又申说自己的意见道：“责裨聘倍，贫者所惮，丰于财者，则适其愿矣。后所许者，或能富殖，助其裨聘，必所甘心。然则先家拱默，不得有言，原情论之，能无怨叹乎？”葛洪之意，要令“女氏受聘，礼无丰约（谓不论聘财多少），皆以即日报版。又使时人署姓名于别版，必十人以上，以备远行及死亡。又令女之父兄若伯叔，答婿家书，必手书一纸。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罚罪”。可见汉晋之世卖买婚姻之盛。后世契约效力较强，此等事无人敢做，但嫁女计较聘礼，娶妻觊觎妆奁，其内容还是一样的，此非经济制度改变，无法可以改良了。&lt;/p>
&lt;p>后世的婚姻，多全由父母做主，本人概不与闻，甚至有指腹为婚等恶习（见《南史·韦放传》。按《清律》，指腹为婚有禁），这诚然是很坏的。然论者遂以夫妇之道苦，概归咎于婚姻的不自由，则亦未必其然。人之性，本是多婚的，男女皆然，所以爱情很难持之永久。即使结婚之时，纯出两情爱慕，绝无别种作用，搀杂其间，尚难保其永久，何况现在的婚姻，有别种作用搀杂的，且居多数呢？欲救夫妇道苦之弊，与其审慎于结婚之时，不如宽大于离婚之际，因为爱情本有变动，结婚时无论如何审慎，也控制不住后来的变化的。习俗所以重视离婚，法律也尽力禁阻，不过是要维持家庭。然家庭制度，实不是怎么值得维持的东西，参看下章可明。&lt;/p>
&lt;p>统观两性关系，自氏族时代以后，即已渐失其正常。其理由：因女子在产育上，所负的责任，较男子为多。因而其斗争的力量，较男子为弱。不论在人类凭恃武力相斗争，或凭恃财力相斗争的时代，女子均渐沦于被保护的地位，失其独立，而附属于男子。社会的组织，宜于宽平坦荡，个个人与总体直接。若多设等级，使这一部分人，隶属于那一部分人，那不公平的制度就要逐渐发生，积久而其弊愈深了。近代女权的渐渐伸张，实因工业革命以来，女子渐加入社会的机构，非如昔日蛰居家庭之中，专做辅助男子的事情之故。女子在产育上多尽了责任，男子就该在别一方面多尽些义务，这是公道。乘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利，是很不正当的。而欲实行公道，则必自铲除等级始。所以有人说：社群制度是女子之友，家庭制度是女子之敌。然则“女子回到家庭去”这口号，当然只有开倒车的人，才会去高呼了。人家都说现在的女学生坏了，不如从前旧式的女子，因其对于家政生疏了，且不耐烦。殊不知这正是现代女子进步之征兆。因为对于家政生疏，对于参与社会的工作，却熟练了。这正是小的、自私的、自利的组织，将逐渐破坏；大的、公平的、博爱的制度，将逐渐形成的征兆。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此等教育，亦只好落伍的国家去提倡。我们该教一切男女以天下为公的志愿，广大无边的组织。&lt;/p>
&lt;h1 id="第三十八章族制">第三十八章　族制&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4%b8%89%e5%8d%81%e5%85%ab%e7%ab%a0%e6%97%8f%e5%88%b6">#&lt;/a>&lt;/h1>
&lt;p>人是非团结不能生存的。当用何法团结呢？过去的事情，已非我们所能尽知；将来的事情，又非我们所能预料。我们现在只能就我们所知道的，略加说述而已。&lt;/p>
&lt;p>在有史时期，血缘是人类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恒狃于其所见闻，遂以此为人类团结唯一的因素，在过去都是如此，在将来也非如此不可了。其实人类的团结，并非是专恃血缘的。极远之事且勿论，即上章所说的以年龄分阶层之世，亦大率是分为老、壮、幼三辈（间有分为四辈的，但以分做三辈为最普通。《礼记·礼运》说：“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论语·雍也篇》说：“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亦都是分为三辈），而不再问其人与人间的关系的。当此之时，哪有所谓夫妇、父子、兄弟之伦呢？《礼记·礼运》说：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左传》载富辰的话，也说“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僖公二十四年）。可见亲族关系，是后起的情形了。&lt;/p>
&lt;p>人类愈进步，则其分化愈甚，而其组织的方法亦愈多。于是有所谓血族团体。血族团体，其初必以女子为中心。因为夫妇之伦未立，父不可知；即使可知，而父子的关系，亦不如母子之密之故。如上章所述，人类实在是社群动物，而非家庭动物，所以其聚居，并不限于两代。母及同母之人以外，又有母的母，母的同母等。自己而下推，亦是如此。逐渐成为母系氏族。每一个母系氏族，都有一个名称，是即所谓姓。一姓总有一个始祖母的，如殷之简狄，周之姜嫄即是。简狄之子契，姜嫄之子稷，都是无父而生的。因为在传说中，此等始祖母，本来无夫之故。记载上又说她俩都是帝喾之妃，一定是后来附会的（契、稷皆无父而生，见《诗·玄鸟》、《生民》。《史记·殷周本纪》所载，即是《诗》说。据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所考证，太史公是用鲁诗说的。姜嫄、简狄，皆帝喾之妃，见《大戴礼记·帝系篇》。《史记·五帝本纪》，亦用其说）。&lt;/p>
&lt;p>女系氏族的权力，亦有时在男子手中（参看下章），此即所谓舅权制。此等权力，大抵兄弟相传，而不父子相继。因为兄弟是同氏族人，父子则异氏族之故。我国商朝和春秋时的鲁国、吴国，都有兄弟相及的遗迹（鲁自庄公以前，都一代传子，一代传弟，见《史记·鲁世家》），这是由于东南一带，母系氏族消灭较晚之故，已见上章。&lt;/p>
&lt;p>由于生业的转变，财产和权力，都转入男子手中，婚姻非复男子入居女子的氏族，而为女子入居男子的氏族（见上章）。于是组织亦以男为主，而母系氏族，遂变为父系氏族。商周自契稷以后，即奉契、稷为始祖，便是这种转变的一件史实。&lt;/p>
&lt;p>族之组织，是根据于血缘的。血缘之制既兴，人类自将据亲等的远近，以别亲疏。一姓的人口渐繁，又行外婚之制，则同姓的人，血缘不必亲，异姓的人，血缘或转相接近。所谓族与姓，遂不得不分化为两种组织。族制，我们所知道的，是周代的九族：一、父姓五服以内。二、姑母和他的儿子。三、姊妹和他的儿子。四、女儿和他的儿子。是为父族四；五、母的父姓，即现在所谓外家。六、母的母姓，即母亲的外家。七、母的姊妹和她们的儿子。是为母族三；八、妻之父姓。九、妻之母姓。是为妻族二。这是汉代今文家之说，见于《五经异义》（《诗·葛藟疏》引），《白虎通·宗族篇》同。古文家说，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此乃秦汉时制，其事较晚，不如今文家所说之古了。然《白虎通义》又载或说，谓尧时父母妻之族各三，周贬妻族以附父族，则今文家所说，亦已非极古之制。《白虎通义》此段，文有脱误，尧时之九族，无从知其详。然观下文引《诗》“邢侯之姨”，则其中该有妻之姊妹。总而言之：族制是随时改变的，然总是血缘上相近的人，和后世称父之同姓为族人，混同姓与同族为一不同，则是周以前所同的。九族中人，都是有服的。其无服的，则谓之党（《礼记·奔丧》郑《注》），是为父党，母党，妻党。&lt;/p>
&lt;p>同姓的人，因人口众多，血缘渐见疏远，其团结，是否因此就松懈了呢？不。所谓九族者，除父姓外，血缘上虽然亲近，却不是同居的。同姓则虽疏远而仍同居，所以生活共同，利害亦共同。在同居之时，固有其紧密的组织；即到人口多了，不能不分居，而彼此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结，此即所谓宗法。宗法和古代的社会组织，有极大的关系。今略述其制如下：&lt;/p>
&lt;p>（一）凡同宗的人，都同奉一个始祖（均系此始祖之后）。&lt;/p>
&lt;p>（二）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宗子。自此以后，嫡长子代代承袭，为大宗宗子。凡始祖的后人，都要尊奉他，受他的治理。穷困的却亦可以受他的救济。大宗宗子和族人的关系，是不论亲疏远近，永远如此的，是谓大宗“百世不迁”。&lt;/p>
&lt;p>（三）始祖之众子（嫡长子以外之子），皆别为小宗宗子。其嫡长子为继祢小宗。继祢小宗的嫡长子为继祖小宗。继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曾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亲兄弟宗事他（受他治理，亦受他救济）。继祖小宗，从兄弟宗事他。继曾祖小宗，再从兄弟宗事他。继高祖小宗，三从兄弟宗事他。至四从兄弟，则与继六世祖之小宗宗子，亲尽无服，不再宗事他。是为小宗“五世则迁”（以一人之身论，当宗事与我同高、曾、祖、考四代的小宗宗子及大宗宗子。故曰：“小宗四，与大宗凡五。”）&lt;/p>
&lt;p>（四）如此，则或有无宗可归的人。但大宗宗子，还是要管理他，救济他的。而同出于一始祖之人，设或殇与无后，大宗的宗子，亦都得祭祀他。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则活人的治理、救济，死人的祭祀问题，都解决了。所以小宗可绝，大宗不可绝。大宗宗子无后，族人都当绝后以后大宗。&lt;/p>
&lt;p>以上是周代宗法的大略，见于《礼记·大传》的。《大传》所说大宗的始祖，是国君的众子。因为古者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礼记·郊特牲》谓不敢立其庙而祭之。其实大宗的始祖，非大宗宗子，亦不敢祭。所以诸侯和天子，大夫和诸侯，大宗宗子和小宗宗子，小宗宗子和非宗子，其关系是一样的），所以国君的众子，要别立一宗。郑《注》又推而广之，及于始适异国的大夫。据此，宗法之立，实缘同出一祖的人太多了，一个承袭始祖的地位的人，管理有所不及，乃不得不随其支派，立此节级的组织，以便管理。迁居异地的人，旧时的族长，事实上无从管理他。此等组织，自然更为必要了。观此，即知宗法与封建，大有关系。因为封建是要将本族的人，分一部分出去的。有宗法的组织，则封之者和所封者之间，就可保持着一种联结了。然则宗法确能把同姓中亲尽情疏的人，联结在一起。他在九族之中，虽只联结得父姓一族。然在父姓之中，所联结者，却远较九族之制为广。怕合九族的总数，还不足以敌他。而且都是同居的人，又有严密的组织。母系氏族中，不知是否有与此相类的制度。即使有之，其功用，怕亦不如父系氏族的显著。因为氏族从母系转变到父系，本是和斗争有关系的。父系氏族而有此广大严密的组织，自然更能发挥其斗争的力量。我们所知，宗法之制，以周代为最完备，周这个氏族，在斗争上，是得到胜利的。宗法的组织，或者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lt;/p>
&lt;p>有族制以团结血缘相近的人，又有宗法以团结同出一祖的人，人类因血族而来的团结，可谓臻于极盛了。然而当其极盛之时，即其将衰之候。这是什么原因呢？社会组织的变化，经济实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当进化尚浅之时，人类的互助，几于有合作而无分工。其后虽有分工，亦不甚繁复。大家所做的事，既然大致相同，又何必把过多的人联结在一起？所以人类联结的广大，是随着分工的精密而进展的。分工既密之后，自能将毫不相干的人，联结在一起。此等互相倚赖的人，虽然彼此未必相知，然总必直接间接，互相接触。接触既繁，前此因不相了解而互相猜忌的感情，就因之消除了。所以商业的兴起，实能消除异部族间敌对的感情。分工使个性显著。有特殊才能的人，容易发挥其所长，获得致富的机会。氏族中有私财的人逐渐多，卖买婚即于此时成立。说见上章。于是父权家庭成立了。孟子说：当时农夫之家，是五口和八口。说者以为一夫上父母下妻子；农民有弟，则为余夫，要另行授田（《梁惠王》及《滕文公上篇》），可见其家庭，已和现在普通的家庭一样了。士大夫之家，《仪礼·丧服传》说大功同财，似乎比农民的家庭要大些。然又说当时兄弟之间的情形道：“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则业已各住一所屋子，各有各的财产，不过几房之中，还保有一笔公款而已。其联结，实在是很薄弱的，和农夫的家庭，也相去无几了。在当时，只有有广大封土的人，其家庭要大些。这因为（一）他的原始，是以一氏族征服异氏族，而食其租税以自养的，所以宜于聚族而居，常作战斗的戒备。只要看《礼记》的《文王世子》，就知道古代所谓公族者，是怎样一个组织了。后来时异势殊，这种组织，实已无存在的必要。然既已习为故常，就难于猝然改革。这是一切制度，都有这惰性的。（二）其收入既多，生活日趋淫侈，家庭中管事服役的奴仆，以及技术人员，非常众多，其家庭遂特别大。这只要看《周官》的《天官》，就可以知道其情形。然此等家庭，随着封建的消灭，而亦渐趋消灭了。虽不乏新兴阶级的富豪，其自奉养，亦与素封之家无异，但毕竟是少数。于是氏族崩溃，家庭代之而兴。家庭的组织，是经济上的一个单位，所以是尽相生相养之道的。相生相养之道，是老者需人奉养，幼者需人抚育。这些事，自氏族崩溃后，既已无人负责，而专为中间一辈所谓一夫一妇者的责任。自然家庭的组织，不能不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为范围了。几千年以来，社会的生活情形，未曾大变，所以此种组织，迄亦未曾改变。&lt;/p>
&lt;p>看以上所述，可见族制的变迁，实以生活为其背景；而生活的变迁，则以经济为其最重要的原因。因为经济是最广泛，和社会上个个人，都有关系；而且其关系，是永远持续，无时间断的。自然对于人的影响，异常深刻，各种上层组织，都不得不随其变迁而变迁；而精神现象，亦受其左右而不自知了。在氏族时代，分工未密，一个氏族，在经济上，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团体。生活既互相倚赖，感情自然容易密切。不但对于同时的人如此，即对于以往的人亦然。因为我所赖以生存的团体，是由前人留遗下来的。一切知识技术等，亦自前辈递传给后辈。这时候的人，其生活，实与时间上已经过去的人关系深，而与空间上并时存在的人关系浅。尊祖、崇古等观念，自会油然而生。此等观念，实在是生活情形所造成的。后人不知此理，以为这是伦理道德上的当然，而要据之以制定人的生活，那就和社会进化的趋势，背道而驰了。大家族、小家庭等字样，现在的人用来，意义颇为混淆。西洋人学术上的用语，称一夫一妇，包括未婚子女的为小家庭；超过于此的为大家庭。中国社会，（一）小家庭和（二）一夫上父母下妻子的家庭，同样普遍。（三）兄弟同居的，亦自不乏。（四）至于五世同居，九世同居，宗族百口等，则为罕有的现象了。赵翼《陔余丛考》，尝统计此等极大的家庭（第四种），见于正史孝义、孝友传的：《南史》三人，《北史》十二人，《唐书》三十八人，《五代史》二人，《宋史》五十人，《元史》五人，《明史》二十六人。自然有（一）不在孝义、孝友传，而散见于他篇的；（二）又有正史不载，而见于他书的；（三）或竟未见记载的。然以中国之大，历史上时间之长，此等极大的家庭，总之是极少数，则理有可信。此等虽或由于伦理道德的提倡（顾炎武《华阴王氏宗祠记》：“程朱诸子，卓然有见于遗经。金元之代，有志者多求其说于南方，以授学者。及乎有明之初，风俗淳厚，而爱亲敬长之道，达诸天下。其能以宗法训其家人，或累世同居，称为义门者，往往而有。”可见同居之盛，由于理学家的提倡者不少），恐仍以别有原因者居多（《日知录》：“杜氏《通典》言：北齐之代，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将近万室。《北史·薛胤传》：为河北太守，有韩马两姓，各二千余家。今日中原北方，虽号甲族，无有至千丁者。户口之寡，族姓之衰，与江南相去敻绝。”陈宏谋《与杨朴园书》：“今直省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各有祠。”则聚居之风，古代北盛于南，近世南盛于北，似由北齐之世，丧乱频仍，民皆合族以自卫；而南方山岭崎岖之地进化较迟，土著者既与合族而居之时，相去未远；流移者亦须合族而居，互相保卫之故）。似可认为古代氏族的遗迹，或后世家族的变态。然氏族所以崩溃，正由家族潜滋暗长于其中。此等所谓义门，纵或有古代之遗，亦必衰颓已甚。况又有因环境的特别，而把分立的家庭，硬行联结起来的。形式是而精神非，其不能持久，自然无待于言了。《后汉书·樊宏传》，说他先代三世共财，有田三百余顷。自己的田地里，就有陂渠，可以互相灌注。又有池鱼，牧畜，有求必给。“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这是因其生产的种类较多之故）。课役童隶，各得其宜。”（分工之法）要造器物，则先种梓漆。简直是一个大规模的生产自给自足的团体。历代类乎氏族的大家族，多有此意。此岂不问环境所可强为？然社会的广大，到底非此等大家族所能与之相敌，所以愈到后世，愈到开化的地方，其数愈少。这是类乎氏族的大家族，所以崩溃的真原因，毕竟还在经济上。但在政治上，亦自有其原因。因为所谓氏族，不但尽相生相养之责，亦有治理其族众之权。在国家兴起以后，此项权力，实与国权相冲突。所以国家在伦理上，对于此等大家族，虽或加以褒扬，而在政治上，又不得不加以摧折。所谓强宗巨家，遂多因国家的干涉，而益趋于崩溃了。略大于小家庭的家庭（第二、第三种）表面上似为伦理道德的见解所维持（历代屡有禁民父母在别籍异财等诏令，可参看《日知录》卷十三《分居》条），实则亦为经济状况所限制。因为在经济上，合则力强，分则力弱，以昔时的生活程度论，一夫一妇，在生产和消费方面，实多不能自立的。儒者以此等家庭之多，夸奖某地方风俗之厚，或且自诩其教化之功，就大谬不然了。然经济上虽有此需要，而私产制度，业已深入人心，父子兄弟之间，亦不能无分彼此。于是一方面牵于旧见解，迫于经济情形，不能不合；另一方面，则受私有财产风气的影响，而要求分；暗斗明争，家庭遂成为苦海。试看旧时伦理道德上的教训，戒人好货财、私妻子。而薄父母兄弟之说之多，便知此项家庭制度之岌岌可危。制度果然自己站得住，何须如此扶持呢？所以到近代，除极迂腐的人外，亦都不主张维持大家庭。如李绂有《别籍异财议》，即其一证。至西洋文化输入，论者更其提倡小家庭，而排斥大家庭了。然小家庭又是值得提倡的么？&lt;/p>
&lt;p>不论何等组织，总得和实际的生活相应，才能持久。小家庭制度，是否和现代人的生活相应呢？历来有句俗话，叫做“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可见所谓家庭，实以扶养老者、抚育儿童，为其天职。然在今日，此等责任，不但苦于知识之不足（如看护病人，抚养教育儿童，均须专门知识），实亦为其力量所不及（兼日力财力言之。如一主妇不易看顾多数儿童，兼操家政。又如医药、教育的费用，不易负担）。在古代，劳力重于资本，丁多即可致富，而在今日，则适成为穷困的原因。因为生产的机键，自家庭而移于社会了，多丁不能增加生产，反要增加消费（如纺织事业）。儿童的教育，年限加长了，不但不能如从前，稍长大即为家庭挣钱，反须支出教育费。而一切家务，合之则省力，分之则多费的（如烹调、浣濯）。又因家庭范围太小，而浪费物质及劳力。男子终岁劳动，所入尚不足以赡其家。女子忙得和奴隶一般，家事还不能措置得妥帖。于是独身、晚婚等现象，相继发生。这些都是舶来品，和中国旧俗，大相径庭，然不久，其思想即已普遍于中流社会了。凡事切于生活的，总是容易风行的，从今以后，穷乡僻壤的儿女，也未必死心塌地，甘做家庭的奴隶了。固然，个人是很难打破旧制度，自定办法的。而性欲出于天然，自能把许多可怜的儿女，牵入此陈旧组织之中。然亦不过使老者不得其养，幼者不遂其长，而仍以生子不举等人为淘汰之法为救济罢了。这种现象，固已持续数千年，然在今日，业经觉悟之后，又何能坐视其如此呢？况且家庭的成立，本是以妇女的奴役为其原因的。在今日个人主义抬头，人格要受尊重的时代，妇女又何能长此被压制呢？资本主义的学者，每说动物有雌雄两性，共同鞠育其幼儿，而其同居期限，亦因以延长的，以为家庭的组织，实根于人类的天性，而无可改变。姑无论其所说动物界的情形，并不确实。即使退一步，承认其确实，而人是人，动物是动物；人虽然亦是动物之一，到底是动物中的人；人类的现象，安能以动物界的现象为限？他姑弗论，动物雌雄协力求食，即足以哺育其幼儿，人，为什么有夫妇协力，尚不能养活其子女的呢？或种动物，爱情限于家庭，而人类的爱情，超出于此以外，这正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动物。论者不知人之爱家，乃因社会先有家庭的组织，使人之爱，以此形式而出现，正犹水之因方而为圭，遇圆而成璧；而反以为人类先有爱家之心，然后造成家庭制度；若将家庭破坏，便要“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礼记·乐记》：“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这真是倒果为因。殊不知家庭之制，把人分为五口八口的小团体，明明是互相倚赖的，偏使之此疆彼界，处于半敌对的地位，这正是疾病之所以不养，老幼孤独之所以不得其所。无后是中国人所引为大戚的，论者每说，这是拘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义（《孟子·离娄上篇》）。而其以无后为不孝，则是迷信“鬼犹求食”（见《左传》宣公四年），深虑祭祀之绝。殊不知此乃古人的迷信，今人谁还迷信鬼犹求食来？其所以深虑无后，不过不愿其家之绝；所以不愿其家之绝，则由于人总有尽力经营的一件事，不忍坐视其灭亡，而家是中国人所尽力经营的，所以如此。家族之制，固然使人各分畛域，造成互相敌对的情形，然此自制度之咎，以爱家者之心论：则不但（一）夫妇、父子、兄弟之间，互尽扶养之责。（二）且推及于凡与家族有关系的人（如宗族姻亲等）。（三）并且悬念已死的祖宗。（四）以及未来不知谁何的子孙。前人传给我的基业，我必不肯毁坏，必要保持之，光大之，以传给后人，这正是极端利他心的表现。利他心是无一定形式的，在何种制度之下，即表现为何种形式。然而我们为什么要拘制着他，一定只许他在这种制度中表现呢？&lt;/p>
&lt;p>以上论族制的变迁，大略已具。现再略论继承之法。一个团体，总有一个领袖。在血缘团体之内，所谓父或母，自然很容易处于领袖地位的。父母死后，亦当然有一个继承其地位的人。女系氏族，在中国历史上，可考的有两种继承之法：（一）是以女子承袭财产，掌管祭祀。前章所述齐国的巫儿，即其遗迹。这大约是平时的族长。（二）至于战时及带有政治性质的领袖，则大约由男子尸其责，而由弟兄相及。殷代继承之法，是其遗迹。男系氏族，则由父子相继。其法又有多端：（一）如《左传》文公元年所说：“楚国之举，恒在少者。”这大约因幼子恒与父母同居，所以承袭其遗产（蒙古人之遗产，即归幼子承袭。其幼子称斡赤斤，译言守灶）。（二）至于承袭其父之威权地位，则自以长子为宜，而事实上亦以长子为易。（三）又古代妻妾，在社会上之地位亦大异。妻多出于贵族，妾则出于贱族，或竟是无母家的。古重婚姻，强大的外家及妻家，对于个人，是强有力的外援（如郑庄公的大子忽，不婚于齐，后来以无外援失位）；对于部族，亦是一个强有力的与国，所以立子又以嫡为宜。周人即系如此。以嫡为第一条件，长为第二条件。后来周代的文化，普行于全国，此项继承之法，遂为法律和习惯所共认了。然这只是承袭家长的地位，至于财产，则总是众子均分的（《清律》：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但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量与半分。无子立继者，与私生子均分）。所以中国的财产，不因遗产承袭，而生不均的问题。这是众子袭产，优于一子袭产之点。&lt;/p>
&lt;p>无后是人所不能免的，于是发生立后的问题。宗法盛行之世，有一大宗宗子，即生者的扶养，死者的祭祀，都可以不成问题，所以立后问题，容易解决。宗法既废，势非人人有后不可，就难了。在此情形之下，解决之法有三：（一）以女为后。（二）任立一人为后，不问其为同异姓。（三）在同姓中择立一人为后。（一）于情理最近，但宗祧继承，非徒承袭财产，亦兼掌管祭祀。以女为后，是和习惯相反的（春秋时，郑国以外孙为后，其外孙是莒国的儿子，《春秋》遂书“莒人灭郑”，见《公羊》襄公五、六年。按此实在是论国君承袭的，乃公法上的关系，然后世把经义普遍推行之于各方面，亦不管其为公法私法了）。既和习惯相反，则觊觎财产的人，势必群起而攻，官厅格于习俗，势必不能切实保护。本欲保其家的，或反因此而发生纠纷，所以势不能行。（二）即所谓养子，与家族主义的重视血统，而欲保其纯洁的趋势不合。于是只剩得第（三）的一途。法律欲维持传统观念，禁立异姓为后，在同姓中并禁乱昭穆之序（谓必辈行相当，如不得以弟为子等。其实此为古人所不禁，所谓“为人后者为之子”，见《公羊》成公十五年）。于是欲人人有后益难，清高宗时，乃立兼祧之法，以济其穷（一人可承数房之祀。生子多者，仍依次序，分承各房之后。依律例：大宗子兼祧小宗，小宗子兼祧大宗，皆以大宗为重，为大宗父母服三年，为小宗父母服期。小宗子兼祧小宗，以本生为重，为本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此所谓大宗，指长房，所谓小宗，指次房以下，与古所谓大宗小宗者异义。世俗有为本生父母及所兼祧之父母均服三年的，与律例不合）。宗祧继承之法，进化至此，可谓无遗憾了。然其间却有一难题。私有财产之世，法律理应保护个人的产权。他要给谁就给谁，要不给谁就不给谁。为后之子，既兼有承袭财产之权利，而法律上替他规定了种种条件，就不啻干涉其财产的传授了。于是传统的伦理观念，和私有财产制度，发生了冲突。到底传统的伦理观念是个陈旧不切实际的东西，表面上虽然像煞有介事，很有威权，实际上已和现代人的观念不合了。私有财产制度，乃现社会的秩序的根柢，谁能加以摇动？于是冲突之下，伦理观念，乃不得不败北而让步。法律上乃不得不承认所谓立爱，而且多方保护其产权（《清律例》：继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不许宗族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至于养子，法律虽禁其为嗣（实际上仍有之），亦不得不听其存在，且不得不听其酌给财产（亦见《清律例》）。因为国家到底是全国人民的国家，在可能范围内，必须兼顾全国人民各方面的要求，不能专代表家族的排外自私之念。在现制度之下，既不能无流离失所之人；家族主义者流，既勇于争袭遗产，而怯于收养同宗；有异姓的人肯收养他，国家其势说不出要禁止。不但说不出要禁止，在代表人道主义和维持治安的立场上说，无宁还是国家所希望的。既承认养子的存在，在事实上，自不得不听其酌给遗产了。这也是偏私的家族观念，对于公平的人道主义的让步，也可说是伦理观念的进步。&lt;/p>
&lt;p>假使宗祧继承的意思，而真是专于宗祧继承，则拥护同姓之男，排斥亲生之女，倒也还使人心服。因为立嗣之意，无非欲保其家，而家族的存在，是带着几分斗争性质的。在现制度之下，使男子从事于斗争，确较女子为适宜（这并非从个人的身心能力上言，乃是从社会关系上言），这也是事实。无如世俗争继的，口在宗祧，心存财产，都是前人所谓“其言蔼如，其心不可问”的。如此而霸占无子者的财产，排斥其亲生女，就未免使人不服了。所以有国民政府以来，废止宗祧继承，男女均分遗产的立法。这件事于理固当，而在短时间内，能否推行尽利，却是问题。旧律，遗产本是无男归女，无女入官的（近人笔记云：“宋初新定《刑统》，户绝资产下引《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此《丧葬令》乃《唐令》，知唐时所谓户绝，不必无近亲。虽有近亲，为营丧葬，不必立近亲为嗣子，而远亲不能争嗣，更无论矣。虽有近亲，为之处分，所余财产，仍传之亲女，而远亲不能争产，更无论矣。此盖先世相传之法，不始于唐。”按部曲、客女，见第四十章）。入官非人情所愿，强力推行，必多流弊，或至窒碍难行（如隐匿遗产，或近亲不易查明，以致事悬不决，其间更生他弊等）。归之亲女，最协人情。然从前的立嗣，除祭祀外，尚有一年老奉养的问题。而家族主义，是自私的。男系家族，尤其以男子为本位，而蔑视女子的人格。女子出嫁之后，更欲奉养其父母，势实有所为难。所以旧时论立嗣问题的人，都说最好是听其择立一人为嗣，主其奉养、丧葬、祭祀，而承袭其遗产。这不啻以本人的遗产，换得一个垂老的扶养，和死后的丧葬祭祀。今欲破除迷信，祭祀固无问题，对于奉养及丧葬，似亦不可无善法解决。不有遗产以为交易，在私有制度之下，谁肯顾及他人的生养死葬呢？所以有子者遗产男女均分，倒无问题，无子者财产全归于女，倒是有问题的。所以变法贵全变，革命要彻底。枝枝节节而为之，总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对症疗法。&lt;/p>
&lt;p>姓氏的变迁，今亦须更一陈论。姓的起源，是氏族的称号，由女系易而为男系，说已见前。后来姓之外又有所谓氏。什么叫做氏呢？氏是所以表一姓之中的支派的。如后稷之后都姓姬，周公封于周，则以周为氏；其子伯禽封于鲁，则以鲁为氏（国君即以国为氏）；鲁桓公的三子，又分为孟孙、叔孙、季孙三氏是。始祖之姓，谓之正姓，氏亦谓之庶姓。正姓是永远不改的，庶姓则随时可改。因为同出于一祖的人太多了，其支分派别，亦不可无专名以表之，而专名沿袭太久，则共此一名的人太多，所以又不得不改（改氏的原因甚多，此只举其要改的根本原理。此外如因避难故而改氏以示别族等，亦是改氏的一种原因）。《后汉书·羌传》说：羌人种姓中，出了一个豪健的人，便要改用他的名字做种姓。如爰剑之后，五世至研，豪健，其子孙改称研种；十三世至烧当，复豪健，其子孙又改称烧当种是。这正和我国古代的改氏，原理相同。假如我们在鲁国，遇见一个人，问他尊姓，他说姓姬。这固然足以表示他和鲁君是一家。然而鲁君一家的人太多了，鲁君未必能个个照顾到，这个人，就未必一定有势力，我们听了，也未必肃然起敬。假若问他贵氏，他说是季孙，我们就知道他是赫赫有名的正卿的一家。正卿的同族，较之国君的同姓，人数要少些，其和正卿的关系，必较密切，我们闻言之下，就觉得炙手可热，不敢轻慢于他了。这是举其一端，其余可以类推（如以技为官，以官为氏，问其氏，即既可知其官，又可知其技）。所以古人的氏，确是有用的。至于正姓，虽不若庶姓的亲切，然婚姻之可通与否，全论正姓的异同。所以也是有用的。顾炎武《原姓篇》说春秋以前，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在室冠之以序，如叔隗、季隗之类。出嫁，更冠以其夫之氏族，如宋伯姬、赵姬、卢蒲姜之类。在其所适之族，不必举出自己的氏族来，则亦以其父之氏族冠之，如骊姬、梁嬴之类。又有冠之以谥的，如成风、敬姜之类），这不是男子不论姓，不过举氏则姓可知罢了。女子和社会上无甚关系，所以但称姓而不称其氏，这又可以见得氏的作用。&lt;/p>
&lt;p>贵族的世系，在古代是有史官为之记载的。此即《周官》小史之职。记载天子世系的，谓之帝系；记载诸侯卿大夫世系的，谓之世本。这不过是后来的异名，其初原是一物。又瞽矇之职，“讽诵诗，世奠系”（疑当作奠世系）。《注》引杜子春说：谓瞽矇“主诵诗，并诵世系”。世系而可诵，似乎除统绪之外，还有其性行事迹等。颇疑《大戴礼记》的《帝系姓》，原出于小史所记；《五帝德》则是原出于瞽矇所诵的（自然不是完全的），这是说贵族。至于平民，既无人代他记载，而他自己又不能记载，遂有昧于其所自出的。《礼记·曲礼》谓买妾不知其姓，即由于此。然而后世的士大夫，亦多不知其姓氏之所由来的。这因为谱牒掌于史官，封建政体的崩溃，国破家亡，谱牒散失，自然不能知其姓氏之所由来了。婚姻的可通与否，既不复论古代的姓，新造姓氏之事亦甚少。即有之，亦历久不改。阅一时焉，即不复能表示其切近的关系，而为大多数人之所共，与古之正姓同。姓遂成为无用的长物，不过以其为人人之所有，囿于习惯，不能废除罢了。然各地方的强宗巨家，姓氏之所由来，虽不可知，而其在实际上的势力自在。各地方的人，也还尊奉他。在秦汉之世，习为固然，不受众人的注意。汉末大乱，各地方的强宗巨家，开始播迁，到了一个新地方，还要表明其本系某地方的某姓；而此时的选举制度，又重视门阀。于是又看重家世，而有魏晋以来的谱学了。见第四十章。&lt;/p>
&lt;h1 id="第三十九章政体">第三十九章　政体&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4%b8%89%e5%8d%81%e4%b9%9d%e7%ab%a0%e6%94%bf%e4%bd%93">#&lt;/a>&lt;/h1>
&lt;p>社会发达到一定的程度，国家就出现了。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团结的方法，只靠血缘，其时重要的组织，就是氏族，对内的治理，对外的防御，都靠着它。世运渐进，血缘相异的人，接触渐多，人类的组织，遂不复以血统相同为限，聚居一地方的，亦不限于血统相同的人。于是氏族进而为部落。统治者的资格，非复族长而为酋长。其统治亦兼论地域，开国家领土的先河了。&lt;/p>
&lt;p>从氏族变为部落，大概经过这样的情形。在氏族的内部，因职业的分化，家族渐渐兴起。氏族的本身，遂至崩溃。各家族非如其在氏族时代，绝对平等，而有贫富之分。财富即是权力，氏族平和的情形，遂渐渐破坏，贫者和富者之间，发生了矛盾，不得不用权力统治。其在异氏族之间，则战斗甚烈。胜者以败者为俘虏，使服劳役，是为奴隶。其但征收其贡赋的，则为农奴。农奴、奴隶和主人之间，自然有更大的矛盾，需要强力镇压。因此故，益促成征服氏族的本身，发生变化。征服氏族的全体，是为平民。其中掌握事权的若干人，形成贵族。贵族中如有一个最高的首领，即为君主的前身。其初是贵族与平民相去近，平民和农奴、奴隶相去远。其后血统相同的作用渐微，掌握政权与否之关系渐大，则平民与农奴、奴隶相去转近，而其与贵族相去转远（参看下章）。但平民总仍略有参政之权，农奴和奴隶则否。政权的决定，在名义上最后属于一人的，是为君主政体。属于较少数人的，是为贵族政体。属于较多数人的，是为民主政体。这种分类之法，是出于亚里斯多德（Aristotle）的。虽与今日情形不同，然以论古代的政体，则仍觉其适合。&lt;/p>
&lt;p>氏族与部落，在实际上，是不易严密区分的。因为进化到部落时代，其内部，总还保有若干氏族时代的意味。从理论上言，则其团结，由于血统相同（虽实际未必相同，然苟被收容于其团体之内，即亦和血统相同的人，一律看待），而其统治，亦全本于亲族关系的，则为氏族。其不然的，则为部落。因其二者杂糅，不易区别，我们亦可借用《辽史》上的名词，称之为部族（见《营卫志》）。至于古代所谓国家，其意义，全和现在不同。古所谓国，是指诸侯的私产言之。包括（一）其住居之所，（二）及其有收益的土地。大夫之所谓家者亦然（古书上所谓国，多指诸侯的都城言。都城的起源，即为诸侯的住所。诸侯的封域以内，以财产意义言，并非全属诸侯所私有。其一部分，还是要用以分封的。对于此等地方，诸侯仅能收其贡而不能收其税赋。其能直接收其税赋，以为财产上的收入的，亦限于诸侯的采地。《尚书大传》说：“古者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即指此。采地从财产上论，是应该包括于国字之内的。《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乃所谓互言以相备。说天子有田，即见得诸侯亦有田；说诸侯有国，即见得天子亦有国。在此等用法之下，田字的意义，亦包括国，国字的意义，亦包括田。乃古人语法如此）。今之所谓国家，古无此语。必欲求其相近的，则为“社稷”二字或“邦”字。社是土神，稷是谷神，是住居于同一地方的人，所共同崇奉的。故说社稷沦亡，即有整个团体覆灭之意。邦和封是一语。封之义为累土。两个部族交界之处，把土堆高些，以为标识，则谓之封。引申起来，任用何种方法，以表示疆界，都可以谓之封（如掘土为沟，以示疆界，亦可谓之封。故今辽宁省内，有地名沟帮子。帮字即邦字，亦即封字。上海洋泾浜之浜字，亦当作封）。疆界所至之地，即谓之邦。古邦字和国字，意义本各不同。汉高祖名邦，汉人讳邦字，都改作国。于是国字和邦字的意义混淆了。现在古书中有若干国字，本来是当作邦字的。如《诗经》里的“日辟国百里”、“日蹙国百里”便是。封域可以时有赢缩，城郭是不能时时改造的（國与域同从或声，其初当亦系一语，则国亦有界域之意。然久已分化为两语了。古书中用国字域字，十之九，意义是不同的）。&lt;/p>
&lt;p>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在古书上，亦未尝无相类的制度。然以大体言之，则君权之在中国，极为发达。君主的第一个资格，是从氏族时代的族长，沿袭而来的，所以古书上总说君是民之父母。其二则为政治或军事上之首领。其三则兼为宗教上之首领。所以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等（《礼记·王制》），均有代表其群下而为祭司之权，而《书经》上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孟子·梁惠王下篇》引），君主又操有最高的教育之权。&lt;/p>
&lt;p>君主前身，既然是氏族的族长，所以他的继承法，亦即是氏族族长的继承法。已见前章。在母系社会，则为兄终弟及，在父系社会，则为父死子继。当其为氏族族长时，无甚权利可争，而其关系亦小，所以立法并不十分精密。《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告诸侯，说周朝的继承法，适庶相同则论年，“年钧以德，德钧则卜”。两个人同年，是很容易的事情，同月，同日，同时则甚难，何至辨不出长幼来，而要用德、卜等漫无标准的条件？可见旧法并不甚密。《公羊》隐公元年何《注》说：“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姪娣。适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春秋》以殷为质家，周为文家），适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定得非常严密。这是后人因国君的继承，关系重大而为之补充的，乃系学说而非事实。&lt;/p>
&lt;p>周厉王被逐，宣王未立，周召二公，共和行政，凡十四年。主权不属于一人，和欧洲的贵族政体，最为相像。按《左传》襄公十四年，卫献公出奔，卫人立公孙剽，孙林父、甯殖相之，以听命于诸侯，此虽有君，实权皆在二相，和周召的共和，实际也有些相像。但形式上还是有君的。至于鲁昭公出奔，则鲁国亦并未立君，季氏对于国政，决不能一人专断，和共和之治，相像更甚了。可见贵族政体，古代亦有其端倪，不过未曾发达而成为一种制度。&lt;/p>
&lt;p>至于民主政治，则其遗迹更多了。我们简直可以说：古代是确有这种制度，而后来才破坏掉的。《周官》有大询于众庶之法，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小司寇“摈以序进而问焉”。其事项：为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按《左传》定公八年，卫侯欲叛晋，朝国人，使王孙贾问焉。哀公元年，吴召陈怀公，怀公亦朝国人而问，此即所谓询国危；盘庚要迁都于殷，人民不肯，盘庚“命众悉造于庭”，反复晓谕。其言，即今《书经》里的《盘庚篇》。周太王要迁居于岐，“属其父老而告之”（《孟子·梁惠王下篇》），此即所谓询国迁；《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周朝的王子朝和敬王争立，晋侯使士景伯往问。士伯立于乾祭（城门名），而问于介众（介众，大众）。哀公二十六年，越人纳卫侯，卫人亦致众而问。此即所谓询立君。可见《周官》之言，系根据古代政治上的习惯，并非理想之谈。《书经·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此以一君主，二卿士，三庶人，四龟，五筮，各占一权，而以其多少数定吉凶，亦必系一种会议之法。并非随意询问。至于随意询问之事，如《孟子》所谓“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梁惠王下篇》），以及《管子》所谓啧室之议等（见《桓公问篇》），似乎不过是周谘博采，并无必从的义务。然其初怕亦不然。野蛮部落，内部和同，无甚矛盾，舆论自极忠实。有大事及疑难之事，会议时竟有须全体通过，然后能行，并无所谓多数决的。然则舆论到后来，虽然效力渐薄，竟有如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而然明欲毁乡校之事（见《左传》襄公三十年）。然在古初，必能影响行政，使当局者不能不从，又理有可信了。原始的制度，总是民主的。到后来，各方面的利害、冲突既深；政治的性质，亦益复杂，才变而由少数人专断。这是普遍的现象，无足怀疑的。有人说：中国自古就是专制，国人的政治能力，实在不及西人，固然抹杀史实。有人举此等民权遗迹以自豪，也是可以不必的。&lt;/p>
&lt;p>以上所述，是各部族内部的情形。至于合全国而观之，则是时正在部族林立之世。从前的史家，率称统一以前为封建时代，此语颇须斟酌。学术上的用语，不该太拘于文字的初诂。封建二字，原不妨扩而充之，兼包列国并立的事实，不必泥定字面，要有一个封他的人。然列国本来并立，和有一个封他的人，二者之间，究应立一区别。我以为昔人所谓封建时代，应再分为（一）部族时代，或称先封建时代；（二）封建时代较妥。所谓封建，应指（甲）慑服异部族，使其表示服从；（乙）打破异部族，改立自己的人为酋长；（丙）使本部族移殖于外言之。&lt;/p>
&lt;p>中国以统一之早，闻于世界。然秦始皇的灭六国，事在民国纪元前2132年，自此上溯至有史之初，似尚不止此数，若更加以先史时期，则自秦至今的年代，几乎微末不足道了。所以历史上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实在是到很晚的时期才出现的。&lt;/p>
&lt;p>从部族时代，进而至于封建时代，是从无关系进到有关系，这是统一的第一步。更进而开拓荒地，互相兼并，这是统一的第二步。这其间的进展，全是文化上的关系。因为必先（一）国力充实，然后可以征服他国。（二）亦必先开拓疆土，人口渐多，经济渐有进步，国力方能充实。（三）又必开拓渐广，各国间壤地相接，然后有剧烈的斗争。（四）而交通便利，风俗渐次相同，便于统治等，尤为统一必要的条件。所以从分立而至于统一，全是一个文化上的进展。向来读史的人，都只注意于政治方面，实在是挂一漏万的。&lt;/p>
&lt;p>要知道封建各国的渐趋于统一，只要看其封土的扩大，便可知道。今文家说列国的封土，是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五十里的为附庸（《孟子·万章下篇》、《礼记·王制》）。古文家则说：公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周官》大司徒）。这固然是虚拟之辞，不是事实（不论今古文和诸子书，所说的制度，都是著书的人，以为该怎样办所拟的一个草案，并不全是古代的事实），然亦必以当时的情势为根据。《穀梁》说：“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而自守也。”（襄公二十九年）这是古代封土，必须有一个制限，而不容任意扩大的原因。今古文异说，今文所代表的，常为早一时期的制度，古文所代表的则较晚。秦汉时的县，大率方百里（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可见方百里实为古代的一个政治区域，此今文家大国之封所由来。其超过于此的，如《礼记·明堂位》说：“成王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说：“周封伯禽、康叔于鲁、卫，地各四百里；太公于齐，兼五侯地。”这都是后来开拓的结果，而说者误以为初封时的事实的。列国既开拓至此，谈封建制度的人，自然不能斫而小之，亦不必斫而小之，就有如古文家所说的制度了。以事实言之：今文家所说的大国，在东周时代，已是小国。古文家所说的大国，则为其时的次等国。至其时的所谓大国，则子产称其“地方数圻”（圻同畿，即方数千里，见《左传》襄公三十五年）。《孟子》说：“海内之国，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梁惠王上篇》）惟晋、楚、齐、秦等足以当之。此等大国，从无受封于人的；即古文家心目中，以为当封建之国，亦不能如此其大，所以谈封建制度的不之及。&lt;/p>
&lt;p>此等大国，其实际，实即当时谈封建制度者之所谓王。《礼记》说：“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曾子问》），这只是古人的一个希望，事实上并不能如此。事实上，当时的中国，是分为若干区域，每区域之中，各自有王的。所以春秋时吴、楚皆称王，战国时七国亦皆称王。公、侯、伯、子、男等，均系美称。论其实，则在一国之内，有最高主权的，皆称为君（《礼记·曲礼》：“九州之伯，入天子之国曰牧，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其为一方所归往的，即为此一区域中的王。《管子·霸言》说：“强国众，则合强攻弱以图霸；强国少，则合小攻大以图王。”此为春秋时吴、楚等国均称王，而齐晋等国仅称霸的原因。因为南方草昧初开，声明文物之国少，肯承认吴、楚等国为王；北方鲁、卫、宋、郑等国，就未必肯承认齐、晋为王了。倒是周朝，虽然弱小，然其称王，是自古相沿下来的，未必有人定要反对它。而当时较大之国，其初大抵是它所封建，有同姓或亲戚的关系，提起它来，还多少有点好感；而在国际的秩序上，亦一时不好否认它，于是齐桓、晋文等，就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举了。霸为伯的假借字。伯的本义为长。《礼记·王制》说：“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这又是虚拟的制度，然亦有事实做根据的。凡古书所说朝贡、巡守等制度，大抵是邦畿千里之内的规模（或者还更小于此。如《孟子·梁惠王下篇》说天子巡守的制度，是“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这只是后世知县的劝农）。后人扩而充之，以为行之于如《禹贡》等书所说的九州之地，于理就不可通了（春天跑到泰山，夏天跑到衡山，秋天跑到华山，冬天跑到恒山，无论其为回了京城再出去，或者从东跑到南，从南跑到西，从西跑到北，总之来不及），然其说自有所本。《公羊》隐公五年说：“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此即二伯之说所由来。分《王制》的九州为左右，各立一伯，古无此事；就周初的封域，分而为二，使周公、召公各主其一，则不能谓无此事的。然则所谓八州、八伯，恐亦不过就王畿之内，再分为九，天子自治其一，而再命八个诸侯，各主一区而已。此项制度，扩而大之，则如《左传》僖公四年，管仲对楚使所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等于《王制》中所说的一州之伯了。此自非周初的事实，然管仲之说，亦非凭空造作，亦仍以小规模的伯为根据。然则齐桓、晋文等，会盟征伐，所牵连而及的，要达于《王制》所说的数州之广，其规模虽又较大，而其霸主之称，还是根据于此等一州之伯的，又可推而知了。春秋时晋、楚、齐、秦等国，其封土，实大于殷周之初。其会盟征伐的规模，亦必较殷周之初，有过之无不及。特以强国较多，地丑德齐，莫能相尚，不能称王（吴、楚等虽称王，只是在一定区域之内，得其小国的承认）。至于战国时，就老实不客气，各自在其区域之中，建立王号了。然此时的局势，却又演进到诸王之上，要有一个共主，而更高于王的称号，从来是没有的。乃借用天神之名，而称之为帝。齐湣王和秦昭王，曾一度并称东西帝；其后秦围邯郸，魏王又使辛垣衍劝赵尊秦为帝，即其事。此时研究历史的人，就把三代以前的酋长，拣了五个人，称之为五帝（所以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之称，是人神相同的）。后来又再推上去，在五帝以前，拣了三个酋长，以说明社会开化的次序。更欲立一专名以名之，这却真穷于辞了。乃据“始王天下”之义，加“自”字于“王”字之上，造成一个“皇”字，而有所谓三皇（见《说文》。皇王二字，形异音同，可知其实为一语）。至秦王政并天下，遂合此二字，以为自己的称号，自汉以后，相沿不改。&lt;/p>
&lt;p>列国渐相吞并，在大国之中，就建立起郡县制度来。《王制》说：“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又说：“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可见内诸侯和大夫，法律上本来不该世袭的。事实上虽不能尽然，而亦不必尽不然，尤其是在君主权力扩张的时候。倘使天子在其畿内，大国的诸侯在其国内，能切实将此制推行，而于其所吞灭之国，亦能推行此制，封建就渐变为郡县了。（一）春秋战国时，灭国而以为县的很多，如楚之于陈、蔡即是。有些灭亡不见记载，然秦汉时的县名，和古国名相同的甚多，亦可推见其本为一国，没入大国之中，而为其一县。（二）还有卿大夫之地，发达而成为县的。如《左传》昭公二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是。（三）又有因便于战守起见，有意设立起来的，如商君治秦，并小都、乡、邑，聚以为县是（见《史记·商君列传》）。至于郡，则其区域本较县为小，且为县所统属（《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其与县分立的，则较县为荒陋（《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誓师之辞，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然此等与县分立之郡，因其在边地之故，其兵力反较县为充足，所以后来在军事上须要控扼之地，转多设立（甘茂谓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曰县，其实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皆见《史记》本传）。事实上以郡统制县，保护县，亦觉便利，而县遂转属于郡。战国时，列国的设郡，还是在沿边新开辟之地的（如楚之巫、黔中，赵之云中、雁门、代郡，燕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等）。到秦始皇灭六国后，觉得到处都有驻兵镇压的必要，就要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了。&lt;/p>
&lt;p>封建政体，沿袭了几千年，断无没有反动之力之理。所以秦灭六国未几，而反动即起。秦汉之间以及汉初的封建，是和后世不同的。在后世，像晋朝、明朝的封建，不过出于帝王自私之心。天下的人，大都不以为然。即封建之人，对于此制，亦未必敢有何等奢望，不过舍此别无他法，还想借此牵制异姓，使其不敢轻于篡夺而已。受封者亦知其与时势不宜，惴惴然不敢自安。所以唐太宗要封功臣，功臣竟不敢受（见《唐书·长孙无忌传》）。至于秦汉间人，则其见解大异。当时的人，盖实以封建为当然，视统一转为变局。所以皆视秦之灭六国为无道之举，称之为暴秦，为强虎狼之秦。然则前此为六国所灭之国如何呢？秦灭六国，当恢复原状，为六国所灭之国，岂不当—一兴灭继绝吗？倘使以此为难，论者自将无辞可对。然大多数人的见解，是不能以逻辑论，而其欲望之所在，亦是不可以口舌争的。所以秦亡之后，在戏下的诸侯，立即决定分封的方法。当时所封建的：是（一）六国之后，（二）亡秦有功之人。此时的封建，因汉高祖藉口于项王背约，夺其关中之地而起兵，汉代史家所记述，遂像煞是由项王一个人作主，其实至少是以会议的形式决定的。所以在《太史公自序》里，还无意间透露出一句真消息来，谓之“诸侯之相王”。当时的封爵，分为二等：大者王，小者侯，这是沿袭战国时代的故事的（战国时，列国封其臣者，或称侯，或称君，如穰侯、文信侯、孟尝君、望诸君等是。侯之爵较君为高，其地当亦较君为大。此时所封的国，大小无和战国之君相当的，故亦无君之称）。诸侯之大者皆称王，项羽以霸王为之长，而义帝以空名加于其上，也是取法于东周以后，实权皆在霸主，而天王仅存虚名的。以大体言，实不可谓之不惬当。然人的见解，常较时势为落后。人心虽以为允洽，而事势已不容许，总是不能维持的。所以不过五年，而天下复归于统一了。然而当时的人心，仍未觉悟，韩信始终不肯背汉，至后来死于吕后之手，读史者多以为至愚。其实韩信再老实些，也不会以汉高祖为可信。韩信当时的见解，必以为举天下而统属于一人，乃事理所必无。韩信非自信功高，以为汉终不夺其王，乃汉夺其王之事，为信当时所不能想象。此恐非独韩信如此，汉初的功臣，莫不如此。若使当时，韩信等预料奉汉王以皇帝的空名，汉王即能利用之把自己诛灭，又岂肯如此做？确实，汉高祖翦灭所封的异姓，也是一半靠阴谋，一半靠实力的，并非靠皇帝的虚名。若就法理而论，就自古相传列国间的习惯，当时的人心认为正义者论，皇帝对于当时的王，可否如此任意诛灭呢？也还是一个疑问。所以汉高祖的尽灭异姓之国（楚王韩信，梁王彭越，韩王信，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卢绾。惟长沙王吴芮仅存），虽然不动干戈，实在和其尽灭戏下所封诸国，是同样的一个奇迹。不但如此，汉高祖所封同姓诸国，后来酝酿成吴、楚七国这样的一个大乱，竟会在短期间戡定；戡定之后，景帝摧抑诸侯，使不得自治民补吏；武帝又用主父偃之策，令诸侯各以国邑，分封子弟，而汉初的封建，居然就名存而实亡，怕也是汉初的人所不能预料的。&lt;/p></description></item><item><title>01上篇-中国政治史</title><link>https://blog.liuyi2026.asia/zh/docs/culture/%E4%B8%AD%E5%9B%BD%E9%80%9A%E5%8F%B2_%E5%90%95%E6%80%9D%E5%8B%89/01%E4%B8%8A%E7%AF%87-%E4%B8%AD%E5%9B%BD%E6%94%BF%E6%B2%BB%E5%8F%B2/</link><pubDate>Thu, 02 Jan 2025 23:20:15 +0800</pubDate><guid>https://blog.liuyi2026.asia/zh/docs/culture/%E4%B8%AD%E5%9B%BD%E9%80%9A%E5%8F%B2_%E5%90%95%E6%80%9D%E5%8B%89/01%E4%B8%8A%E7%AF%87-%E4%B8%AD%E5%9B%BD%E6%94%BF%E6%B2%BB%E5%8F%B2/</guid><description>&lt;h1 id="第一章中国民族的由来">第一章　中国民族的由来&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4%b8%80%e7%ab%a0%e4%b8%ad%e5%9b%bd%e6%b0%91%e6%97%8f%e7%9a%84%e7%94%b1%e6%9d%a5">#&lt;/a>&lt;/h1>
&lt;p>社会是整个的，作起文化史来，分门别类，不过是我们分从各方面观察，讲到最后的目的，原是要集合各方面，以说明一个社会的盛衰，即其循着曲线进化的状况的。但是&lt;strong>这件事很不容&lt;/strong>易。史事亡失的多了，我们现在，对于&lt;del>各方面，所&lt;/del>知道的多很模糊（不但古代史籍缺乏之时，即至后世，史籍号称完备，然我们所要知道的事，仍很缺乏而多伪误。用现代新史学的眼光看起来，现在人类对于过去的知识，实在是很贫乏的），贸贸然据不完不备的材料，来说明一时代的盛衰，往往易流于武断。而且从中学到大学，永远是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的，将各时代的事情，复述一遍，虽然详略不同，而看法失之单纯，亦难于引起兴趣。所以我这部书，变换一个方法，下册依文化的项目，把历代的情形，加以叙述，这一册依据时代，略述历代的盛衰。读者在读这一册时，对于历代的社会状况，阅读下册就会略有所知，则涉及时措辞可以从略，不至有头绪纷繁之苦；而于历代盛衰的原因，亦更易于明了了。&lt;br>
叙述历代的盛衰，此即向来所谓政治史。中国从前的历史，所以被人讥诮为帝王的家谱，为相斫书，都由其偏重这一方面之故。然而矫枉过正，以为这一方面，可以视为无足重轻，也是不对的。现在的人民，正和生物在进化的中途需要外骨保护一样。这话怎样说呢？世界尚未臻于大同之境，人类不能免于彼此对立，就不免要靠着武力或者别种力量互相剥削。在一个团体之内，虽然有更高的权力，以评判其是非曲直，而制止其不正当的竞争，在各个团体之间，却至今还没有，到被外力侵犯之时，即不得不以强力自卫，此团体即所谓国家。一个国家之中，总包含着许多目的简单，有意用人力组成的团体，如实业团体、文化团体等都是。此等团体，和别一个国家内性质相同的团体，是用不着分界限的，能合作固好，能合并则更好。无如世界上现在还有用强力压迫人家，掠夺人家的事情，我们没有组织，就要受到人家的压迫、掠夺，而浸至无以自存了。这是现今时代国家所以重要的原因。世界上的人多着呢？为什么有些人能合组一个国家，有些人却要分做两国呢？这个原因，最重要的，就是民族的异同，而民族的根柢，则为文化。世界文化的发达，其无形的目的，总是向着大同之路走的，但非一蹴可几。未能至于大同之时，则文化相同的人民可以结为一体，通力合作，以共御外侮；文化不相同的则不能然，此即民族国家形成的原理。在现今世界上，非民族的国家固多，然总不甚稳固。其内部能平和相处，强大民族承认弱小民族自决权利的还好，其不然的，往往演成极激烈的争斗；而一民族强被分割的，亦必出死力以求其合，这是世界史上数见不鲜的事。所以民族国家，在现今，实在是一个最重要的组织。若干人民，其文化能互相融和而成为一个民族，一个民族而能建立一个强固的国家，都是很不容易的事。苟其能之，则这一个国家，就是这一个民族在今日世界上所以自卫，而对世界的进化尽更大的责任的良好工具了。&lt;/p>
&lt;p>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民族国家，这是无待于言的。一个大民族，固然总是融合许多小民族而成，然其中亦必有一主体。为中国民族主体的，无疑是汉族了。汉族的由来，在从前是很少有人提及的。这是因为从前人地理知识的浅薄，不知道中国以外还有许多地方之故。至于记载邃古的时代，自然是没有的。后来虽然有了，然距邃古的时代业已很远，又为神话的外衣所蒙蔽。一个民族不能自知其最古的历史，正和一个人不能自知其极小时候的情形一样。如其开化较晚，而其邻近有先进的民族，这一个民族的古史，原可藉那一个民族而流传，中国却又无有。那么，中国民族最古的情形，自然无从知道了。直至最近，中国民族的由来，才有人加以考究，而其初还是西人，到后来，中国人才渐加注意。从前最占势力的是“西来说”，即说中国民族，自西方高地而来。其中尤被人相信的，为中国民族来自黄河上源昆仑山之说。此所谓黄河上源，乃指今新疆的于阗河；所谓昆仑山，即指于阗河上源之山。这是因为：一、中国的开化，起于黄河流域；二、汉武帝时，汉使穷河源，说河源出于于阗。《史记·大宛列传》说，天子案古图书，河源出于昆仑。后人因汉代去古未远，相信武帝所案，必非无据之故。其实黄河上源，明明不出于阗。若说于阗河伏流地下，南出而为黄河上源，则为地势所不容，明明是个曲说。而昆仑的地名，在古书里也是很神秘的，并不能实指其处，这只要看《楚辞》的《招魂》、《淮南子》的《地形训》和《山海经》便知。所以以汉族开化起于黄河流域，而疑其来自黄河上源，因此而信今新疆西南部的山为汉族发祥之地，根据实在很薄弱。这一说，在旧时诸说中，是最有故书雅记做根据的，而犹如此，其他更不必论了。&lt;/p>
&lt;p>&lt;img src="img/000000.jpg" alt="" />&lt;br>
●北京猿人复原图&lt;/p>
&lt;p>范昧的古史，虽然可以追溯至数千年以上，然较诸民族的缘起，则是远后的。所以追求民族的起源，实当求之于考古学，而不当求之于历史。考古学在中国，是到最近才略见曙光的。其所发现的人类，最古的是1903年河北房山县周口店所发现的北京人[Peking Man。按此名为安特生所名，协和医学院解剖学教授步达生（Davidson Black）名之为Sinanthropus Pekinensis，叶为耽名之曰震旦人，见所著《震旦人与周口店文化》，商务印书馆本]。据考古学家的研究，其时约距今四十万年。其和中国人有无关系，殊不可知，不过因此而知东方亦是很古的人类起源之地罢了。其和历史时代可以连接的，则为民国十年辽宁锦西沙锅屯，河南渑池仰韶村，及十二三年甘肃临夏、宁定、民勤，青海贵德及青海沿岸所发现的彩色陶器，和俄属土耳其斯单所发现的酷相似。考古家安特生（J.G.Andersson）因谓中国民族，实自中亚经新疆、甘肃而来。但彩陶起自巴比仑，事在公元前3500年，传至小亚细亚，约在公元前2500年至前2000年，传至古希腊，则在前2000年至前1000年，俄属土耳其斯单早有铜器，河南、甘肃、青海之初期则无之，其时必在公元2500年之前，何以传播能如是之速？制铜之术，又何以不与制陶并传？斯坦因（Sir Aurel Stein）在新疆考古，所得汉、唐遗物极多，而先秦之物，则绝无所得，可见中国文化在先秦世实尚未行于西北，安特生之说，似不足信了（此说据金兆梓《中国人种及文化由来》，见《东方杂志》第二十六卷第二期）。民国十九年以后，山东历城的城子崖，滕县的安上村，都发现了黑色陶器。江苏武进的奄城，金山的戚家墩，吴县的磨盘山、黄壁山，浙江杭县的古荡、良渚，吴兴的钱山漾，嘉兴的双栖，平湖的乍浦，海盐的澉浦，亦得有新石器时代的石器、陶器，其中杭县的黑陶，颇与山东相类。又河域所得陶器，皆为条纹及席纹；南京、江、浙和山东邹县，福建武平，辽宁金县貔子窝及香港的陶器，则其文理为几何形。又山东、辽宁有有孔石斧，朝鲜、日本有有孔石厨刀，福建厦门、武平有有沟石锛，南洋群岛有有沟石斧，大洋洲木器所刻动物形，有的和中国铜器上的动物相像。北美阿拉斯加的土器，也有和中国相像的。然则中国沿海一带，实自有其文化。据民国十七年以后中央研究院在河南所发掘，安阳的侯家庄，濬县的大赉店，兼有彩色、黑色两种陶器，而安阳县北的小屯村，即1898、1899年发现甲骨文字之处，世人称为殷墟的，亦有几何纹的陶器。又江、浙石器中，有戈、矛及钺，河域惟殷墟有之。鬲为中国所独有，为鼎之前身，辽东最多，仰韶亦有之，甘肃、青海，则至后期才有。然则中国文化，在有史以前，似分东、西两系。东系以黑陶为代表，西系以彩陶为代表，而河南为其交会之地。彩陶为西方文化东渐的，代表中国固有的文化的，实为黑陶。试以古代文化现象证之：一、“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而鱼鳖则为常食。二、衣服材料，以麻、丝为主，裁制极其宽博。三、古代的人民，是巢居或湖居的。四、其货币多用贝。五、在宗教上又颇敬畏龙蛇。皆足证其文化起于东南沿海之处；彩陶文化之为外铄，似无疑义了。在古代，亚洲东方的民族，似可分为三系，而其处置头发的方法，恰可为其代表，这是一件极有趣味的事，即北族辫发、南族断发、中原冠带。《尔雅·释言》说：“齐，中也。”《释地》说：“自齐州以南戴日为丹穴，北戴斗极为空同，东至日所出为大平，西至日所入为大蒙。”“齐”即今之“脐”字，本有中央之义。古代的民族，总是以自己所居之地为中心的，齐州为汉族发祥之地，可无疑义了。然则齐州究在何处呢？我们固不敢断言其即后来的齐国，然亦必与之相近。又《尔雅·释地》说“中有岱岳”，而泰山为古代祭天之处，亦必和我民族起源之地有关。文化的发展，总是起于大河下流的，埃及和小亚细亚即其明证。与其说中国文化起于黄河上流，不如说其起于黄河下流的切于事情了。近来有些人，窥见此中消息，却又不知中国和南族之别，甚有以为中国人即是南族的，这个也不对。南族的特征是断发文身，断发即我国古代的髡刑，文身则是古代的黥刑。以南族的装饰为刑，可见其曾与南族相争斗，而以其俘虏为奴隶。近代的考古学，证明长城以北的古物，可分为三类：一、打制石器，其遗迹西起新疆，东至东三省，而限于西辽河、松花江以北，环绕着沙漠。二、细石器，限于兴安岭以西。与之相伴的遗物，有类似北欧及西伯利亚的，亦有类似中欧及西南亚的，两者均系狩猎或畜牧民族所为。三、磨制石器，北至黑龙江昂昂溪，东至朝鲜北境，则系黄河流域的农耕民族所为，其遗物多与有孔石斧及类鬲的土器并存，与山东龙口所得的土器极相似。可见我国民族，自古即介居南北两民族之间，而为东方文化的主干了（步达生言仰韶村、沙锅屯的遗骸，与今华北人同，日本清野谦次亦谓貔子窝遗骸，与仰韶村遗骸极相似）。&lt;/p>
&lt;p>&lt;img src="img/000001.jpg" alt="" />
●彩陶盆　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公元前5000年—公元前4000年，陕西西安半坡遗址出土，高16.4厘米、口径40厘米，内绘鱼、鱼和人面相结合的花纹，这是仰韶文化早期流行的纹饰。有观点认为，鱼便是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图腾&lt;/p>
&lt;h1 id="第二章中国史的年代">第二章　中国史的年代&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4%ba%8c%e7%ab%a0%e4%b8%ad%e5%9b%bd%e5%8f%b2%e7%9a%84%e5%b9%b4%e4%bb%a3">#&lt;/a>&lt;/h1>
&lt;p>讲历史要知道年代，正和讲地理要知道经纬线一般。有了经纬线，才知道某一地方在地球面上的某一点，和其余的地方距离如何，关系如何。有了年代，才知道某一件事发生在悠远年代中的某一时，当时各方面的情形如何，和其前后诸事件的关系如何。不然，就毫无意义了。&lt;/p>
&lt;p>正确的年代，原于（一）正确，（二）不断的记载。中国正确而又不断的记载，起于什么时候呢？那就是周朝厉、宣两王间的共和元年。下距民国纪元2752年，公历纪元841年，在世界各国中，要算是很早的了。但是比之于人类的历史，还如小巫之见大巫。世界之有人类，其正确的年代虽不可知，总得在四五十万年左右。历史确实的纪年，只有二千余年，正像人活了一百岁，只记得一年不到的事情，要做正确的年谱，就很难了。虽然历史无完整的记载，历史学家仍有推求之法。那便是据断片的记载，涉及天地现象的，用历法推算。中国用这方法的也很多。其中较为通行的，一为《汉书·律历志》所载刘歆之所推算，一为宋朝邵雍之所推算。刘歆所推算：周朝867年，殷朝629年，夏朝432年，虞舜在位五十年，唐尧在位七十年。周朝的灭亡，在民国纪元前2167年，公历纪元前256年，则唐尧的元年，在民国纪元前4215年，公历纪元前2305年。据邵雍所推算，则唐尧元年，在民国纪元前4268年，公历纪元前2357年。据历法推算，本是极可信据的，但前人的记载，未必尽确，后人的推算，也不能无误，所以也不可尽信。不过这所谓不可信，仅系不密合，论其大概，还是不误的。《孟子·公孙丑下篇》说：“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尽心下篇》说：“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乐毅报燕惠王书，称颂昭王破齐之功，说他“收八百岁之蓄积”。《韩非子·显学篇》说：“殷、周七百余岁，虞、夏二千余岁。”（此七百余岁但指周言）都和刘歆、邵雍所推算，相去不远。古人大略的记忆，十口相传，是不会大错的。然则我国历史上可知而不甚确实的年代，大约在四千年以上了。&lt;/p>
&lt;p>自此以上，连断片的记录，也都没有，则只能据发掘所得，推测其大略，是为先史时期。人类学家把人类所用的工具，分别它进化的阶段，最早的为旧石器时期，次之为新石器时期，都在有史以前，更次之为青铜器时期，更次之为铁器时期，就在有史以后了。我国近代发掘所得，据考古学家的推测：周口店的遗迹，约在旧石器前期之末，距今二万五千年至七万年。甘、青、河南遗迹，早的在新石器时期，在公历纪元前2600至3500年之间；&lt;/p>
&lt;p>晚的在青铜器时期，在公历纪元前1700至2600年之间。按古代南方铜器的发明，似较北方为早，则实际上，我国开化的年代，或许还在此以前。&lt;/p>
&lt;p>&lt;img src="img/000002.jpg" alt="" />
●旧石器时代·刮削器和尖状器山西省阳高县许家窑遗址出土。最长的5.6厘米，最短的2.7厘米。是10万年前的石器&lt;/p>
&lt;p>中国古书上，有的把古史的年代，说得极远而且极确实的，虽然不足为凭，然因其由来甚远，亦不可不一发其覆。按《续汉书律历志》载蔡邕议历法的话，说《元命苞》、《乾凿度》都以为自开辟至获麟（获麟是《春秋》的末一年，在公元前481年），二百七十六万岁。司马贞《补三皇本纪》，则说《春秋纬》称自开辟至获麟，凡三百二十七万六千岁，分为十纪。据《汉书·律历志》刘歆的三统历法，以十九年为一章，四章为一蔀，二十蔀为一纪，三纪为一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年，乃是六百十三元之数。《汉书·王莽传》说：莽下三万六千岁历，三万六千被乘于九十一，就是三百二十七万六千年了。这都是乡壁虚造之谈，可谓毫无历史上的根据。&lt;/p>
&lt;p>&lt;img src="img/000003.jpg" alt="" />
●新石器时代·白陶山东维坊姚官庄出土。温酒器，高29.7厘米。是山东龙山文化遗存&lt;/p>
&lt;h1 id="第三章古代的开化">第三章　古代的开化&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4%b8%89%e7%ab%a0%e5%8f%a4%e4%bb%a3%e7%9a%84%e5%bc%80%e5%8c%96">#&lt;/a>&lt;/h1>
&lt;p>中国俗说，最早的帝王是盘古氏。古书有的说他和天地开辟并生，有的说他死后身体变化而成日月、山河、草木等。（徐整《三五历记》说：“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岁，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五运历年记》说：“首生盘古，垂死化身：气成风云，声为雷霆，左眼为日，右眼为月，四肢、五体为四极、五岳，血液为江河，筋脉为地理，肌肉为田土，发髭为星辰，皮毛为草木，齿骨为金石，精髓为珠玉，汗流为雨，身之诸虫，因风所感，化为黎虻。”）这自然是附会之辞，不足为据。《后汉书·南蛮传》说：汉时长沙、武陵蛮（长沙、武陵，皆后汉郡名。长沙，治今湖南长沙县。武陵，治今湖南常德县）的祖宗，唤做&lt;mark>盘瓠&lt;/mark>，乃是帝喾高辛氏的畜狗。当时有个犬戎国，为中国之患。高辛氏乃下令，说有能得犬戎吴将军的头的，赏他黄金万镒，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令下之后，&lt;mark>盘瓠&lt;/mark>衔了吴将军的头来。遂背了高辛氏的公主，走入南山，生了六男六女，自相夫妻，成为长沙、武陵蛮的祖宗。现在广西一带，还有祭祀&lt;mark>盘古&lt;/mark>的。闽、浙的畲民，则奉&lt;mark>盘瓠&lt;/mark>为始祖，其画像仍作狗形。有人说：盘古就是盘瓠，这话似乎很确。但是《后汉书》所记，只是长沙、武陵一支，而据古书所载，则盘古传说，分布之地极广，而且绝无为帝喾畜狗之说（据《路史》：会昌有盘古山，湘乡有盘古堡，雩都有盘古祠，成都、淮安、京兆亦皆有盘古庙。会昌，令江西会昌县。湘乡，今湖南湘乡县。雩都，今江西雩都县。成都，今四川成都县。淮安，今江苏淮安县。京兆，今西京），则盘古、盘瓠，究竟是一是二，还是一个疑问。如其是一，则盘古本非中国民族的始祖；如其是二，除荒渺的传说外，亦无事迹可考，只好置诸不论不议之列了。&lt;/p>
&lt;p>在盘古之后，而习惯上认为很早的帝王的，就是&lt;mark>三皇、五帝&lt;/mark>。三皇、五帝之名，见于《周官》外史氏，并没说他是谁。后来异说甚多（三皇异说：《白虎通》或说，无遂人而有祝融。《礼记·曲礼正义》说：郑玄注《中候敕省图》引《运斗枢》，无遂人而有女娲。按《淮南子·天文训》、《览冥训》，《论衡·谈天》、《顺鼓》两篇，都说共工氏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缺，女娲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而司马贞《补三皇本纪》说系共工氏与祝融战，则女娲、祝融一人。祝融为火神，燧人是发明钻木取火的，可见其仍系一个部族。五帝异说：则汉代的古学家，于黄帝、颛顼之间，增加了一个少昊，于是五帝变成六人。郑玄注《中候敕省图》，乃谓德合五帝坐星，即可称帝，故“实六人而为五”。然总未免牵强。东晋晚出的《伪古文尚书》的《伪孔安国传序》，乃将三皇中的燧人除去，而将黄帝上升为三皇，于是六人为五的不通，给他弥缝过去了。《伪古文尚书》今已判明其为伪，人皆不之信，东汉古学家之说，则尚未显被推翻。但古学家此说，不过欲改五德终始说之相胜为相生，而又顾全汉朝之为火德，其作伪实无以异，而手段且更拙。按五德终始之说，创自邹衍，本依五行相胜的次序。依他的说法，是虞土、夏木、殷金、周火，所以秦始皇自以为水德，而汉初自以为土德。到刘向父子出，改五德的次序为五行相生，又以汉为尧后。而黄帝的称号为黄，黄为土色，其为土德，无可移易。如此，依五帝的旧次，颛顼金德，帝喾水德，尧是木德，与汉不同德了。于其间增一少昊为金德，则颛顼水德，帝喾木德，尧为火德，与汉相同；尧以后则虞土，夏金，殷水，周木，而汉以火德承之，秦人则被视为闰位，不算入五德相承次序。这是从前汉末年发生，至后汉而完成的一套五德终始的新说，其说明见于《后汉书·贾逵传》，其不能据以言古代帝王的统系，是毫无疑义的了），其较古的，还是《风俗通》引《含文嘉》，以燧人、伏羲、神农为三皇，《史记·五帝本纪》以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之说。燧人、伏羲、神农，不是“身相接”的，五帝则有世系可考。&lt;/p>
&lt;p>据《史记·五帝本纪》及《大戴礼记·帝系篇》，其统系如下：&lt;/p>
&lt;p>&lt;img src="img/000004.jpg" alt="" />&lt;/p>
&lt;p>按五帝之说，源于五德终始，五德终始之说，创自邹衍，邹衍是齐人，《周官》所述的制度，多和《管子》相合，疑亦是齐学。古代本没有一个天子是世代相承的；即一国的世系较为连贯的，亦必自夏以后。夏、殷两代，后世的史家，都认为是当时的共主，亦是陷于时代错误的。据《史记·夏本纪》、《史记·殷本纪》所载，明明还是盛则诸侯来朝，衰则诸侯不至，何况唐、虞以上？所以三皇、五帝，只是后人造成的一个古史系统，实际上怕全不是这么一回事。但自夏以后，一国的世系，既略有可考；而自黄帝以后，诸帝王之间，亦略有不很正确的世系，总可藉以推测古史的大略了。&lt;/p>
&lt;p>古代帝王的称号，有所谓德号及地号（服虔说，见《礼记·月令》、《疏》），德号是以其所做的事业为根据的，地号则以其所居之地为根据。按古代国名、地名，往往和部族之名相混，还可以随着部族而迁移，所以虽有地号，其部族究在何处，仍难断言。至于德号，更不过代表社会开化的某阶段；或者某一个部族，特长于某种事业；并其所在之地而不可知，其可考见的真相，就更少了。然既有这些传说，究可略据之以为推测之资。传说中的帝王，较早而可考见社会进化的迹象的，是有巢氏和燧人氏。有巢氏教民构木为巢，燧人氏教民钻木取火，见于《韩非子》的《五蠹篇》。稍后则为伏羲、神农。伏羲氏始画八卦，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日中为市，见于《易经》的《系辞传》。有巢、燧人、神农都是德号，显而易见。伏羲氏，《易传》作包牺氏，包伏一声之转。据《风俗通》引《含文嘉》，是“下伏而化之”之意，羲化亦是一声。他是始画八卦的，大约在宗教上很有权威，其为德号，亦无疑义。这些都不过代表社会进化的一个阶段，究有其人与否，殊不可知。但各部族的进化，不会同时，某一个部族，对于某一种文化，特别进步得早，是可能有的。如此，我们虽不能说在古代确有发明巢居、取火、佃渔、耕稼的帝王，却不能否认对于这些事业，有一个先进的部族。既然有这部族，其时、地就该设法推考了。伏羲古称为太昊氏，风姓，据《左传》僖公二十一年所载，任、宿、须句、颛臾四国，是其后裔。任在今山东的济宁县，宿和须句都在东平县，颛臾在费县。神农，《礼记·月令》《疏》引《春秋说》，称为大庭氏。《左传》昭公十八年，鲁有大庭氏之库。鲁国的都城，即今山东曲阜县（《帝王世纪》说伏羲都陈，乃因左氏有“陈太昊之墟”之语而附会，不足信，见下文。又说神农氏都陈徙鲁，则因其承伏羲之后而附会的）。然则伏羲、神农，都在今山东东南部，和第一章所推测的汉族古代的根据地，是颇为相合的了。&lt;/p>
&lt;p>神农亦称炎帝，炎帝之后为黄帝，炎、黄之际，是有一次战事可以考见的，古史的情形，就更较明白了。《史记·五帝本纪》说：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弗能征，而蚩尤氏最为暴。“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又说：“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名轩辕，他书亦有称为轩辕氏的。按古书所谓名，兼包一切称谓，不限于名字之名。）轩辕“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其说有些矛盾。《史记》的《五帝本纪》，和《大戴礼记》的《五帝德》，是大同小异的，《大戴礼记》此处，却只有和炎帝战于阪泉，而并没有和蚩尤战于涿鹿之事。神农、蚩尤，都是姜姓。《周书·史记篇》说“阪泉氏徙居独鹿”，独鹿之即涿鹿，亦显而易见。然则蚩尤、炎帝，即是一人，涿鹿、阪泉，亦系一地。《太平御览·州郡部》引《帝王世纪》转引《世本》，说涿鹿在彭城南，彭城是今江苏的铜山县（服虔谓涿鹿为汉之涿郡，即今河北涿县。皇甫谧、张晏谓在上谷，则因汉上谷郡有涿鹿县而云然，皆据后世的地名附会，不足信。汉涿鹿县即今察哈尔涿鹿县）。《世本》是古书，是较可信据的，然则汉族是时的发展，仍和鲁东南不远了。黄帝之后是颛顼，颛顼之后是帝喾，这是五帝说的旧次序。后人于其间增一少昊，这是要改五德终始之说相胜的次序为相生，又要顾全汉朝是火德而云然，无足深论。但是有传于后，而被后人认为共主的部族，在古代总是较强大的，其事迹仍旧值得考据，则无疑义。《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说：炎帝、黄帝、少昊，都是都于曲阜的，而黄帝自穷桑登帝位，少昊氏邑于穷桑，颛顼则始都穷桑，后徙帝丘。它说“穷桑在鲁北，或云穷桑即曲阜也”。《帝王世纪》，向来认为不足信之书，但只是病其牵合附会，其中的材料，还是出于古书的，只要不轻信其结论，其材料仍可采用。《左传》定公四年说伯禽封于少昊之墟，昭公二十年说：“少昊氏有四叔，世不失职，遂济穷桑”，则穷桑近鲁，少昊氏都于鲁之说，都非无据。帝丘地在今河北濮阳县，为后来卫国的都城。颛顼徙帝丘之说，乃因《左传》昭公十七年“卫颛顼之虚”而附会，然《左传》此说，与“陈太昊之墟”，“宋大辰之虚”，“郑祝融之虚”并举，大辰，无论如何，不能说为人名或国名（近人或谓即《后汉书》朝鲜半岛的辰国，证据未免太乏），则太昊、祝融、颛顼，亦系天神，颛顼徙都帝丘之说，根本不足信了。《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正妃“嫘祖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此即后人指为少昊的。“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生高阳。”高阳即帝颛顼。后人以今之金沙江释此文的江水，鸦龙江释此文的若水，此乃大误。古代南方之水皆称江。《史记·殷本纪》引《汤诰》，说“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己修，万民乃有居”，其所说的江，即明明不是长江（淮、泗、汝皆不入江，而《孟子·滕文公上篇》说禹“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亦由于此）。《吕览·古乐篇》说：“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可见若水实与空桑相近。《山海经·海内经》说：“南海之内，黑水、青水之间，有木焉，名曰若木，若水出焉。”《说文》桑字作&lt;img src="img/000005.jpg" alt="i-" />，若水之若，实当作&lt;img src="img/000006.jpg" alt="i-" />，仍系桑字，特加&lt;img src="img/000007.jpg" alt="i-" />以象根形，后人认为若字实误。《楚辞》的若木，亦当作桑木，即神话中的扶桑，在日出之地（此据王筠说，见《说文释例》）。然则颛顼、帝喾，踪迹仍在东方了。&lt;/p>
&lt;p>继颛顼之后的是尧，继尧之后的是舜，继舜之后的是禹。尧、舜、禹的相继，据儒家的传说，是纯出于公心的，即所谓“禅让”，亦谓之“官天下”。但《庄子·盗跖篇》有尧杀长子之说，《吕览·去私》、《求人》两篇，都说尧有十子，而《孟子·万章上篇》和《淮南子·泰族训》，都说尧只有九子，很像尧的大子是被杀的（俞正燮即因此疑之，见所著《癸巳类稿·奡证》）。后来《竹书纪年》又有舜囚尧，并偃塞丹朱，使不与尧相见之说。刘知幾因之作《疑古篇》，把尧、舜、禹的相继，看作和后世的篡夺一样。其实都不是真相。古代君位与王位不同，在第三十九章中，业经说过。尧、舜、禹的相继，乃王位而非君位，这正和蒙古自成吉思汗以后的汗位一样。成吉思汗以后的大汗，也还是出于公举的（详见第二十七章）。前一个王老了，要指定一人替代，正可见得此时各部族之间，已有较密切的关系，所以共主之位，不容空缺。自夏以后，变为父子相传，古人谓之“家天下”，又可见得被举为王的一个部族，渐次强盛，可以久居王位了。&lt;/p>
&lt;p>尧、舜、禹之间，似乎还有一件大事，那便是汉族的开始西迁。古书中屡次说颛顼、帝喾、尧、舜、禹和共工、三苗的争斗（《淮南子·天文训》、《兵略训》，都说共工与颛顼争，《原道训》说共工与帝喾争。《周书·史记篇》说：共工亡于唐氏。《书经·尧典》说：舜流共工于幽州。《荀子·议兵篇》说：禹伐共工。《书经·尧典》又说：舜迁三苗于三危。《甫刑》说：“皇帝遏绝苗民，无世在下。”皇帝，《疏》引郑注以为颛顼，与《国语》、《楚语》相合。而《战国·魏策》，《墨子》的《兼爱》、《非攻》，《韩非子》的《五蠹》，亦均载禹征三苗之事）。共工、三苗都是姜姓之国，似乎姬、姜之争，历世不绝，而结果是姬姓胜利的。我的看法，却不是如此。《国语·周语》说：“共工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卑，鲧称遂共工之过，禹乃高高下下，疏川导滞。”似乎共工和鲧，治水都是失败的，至禹乃一变其法。然《礼记·祭法德》说“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则共工氏治水之功，实与禹不相上下。后人说禹治水的功绩，和唐、虞、夏间的疆域，大抵根据《书经》中的《禹贡》，其实此篇所载，必非禹时实事。《书经》的《皋陶谟》载禹自述治水之功道：“予决九川，距四海，濬畎浍距川。”九川特极言其多。四海的海字，乃晦暗之义。古代交通不便，又各部族之间，多互相敌视，本部族以外的情形，就茫昧不明，所以夷、蛮、戎、狄，谓之四海（见《尔雅·释地》，中国西北两面均无海，而古称四海者以此）。州洲本系一字，亦即今之岛字，说见第五十章。《说文》川部：“州，水中可居者。昔尧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故曰九州。”此系唐、虞、夏间九州的真相，决非如《禹贡》所述，跨今黄河、长江两流域。同一时代的人，知识大抵相类，禹的治水，能否一变共工及鲧之法，实在是一个疑问。堙塞和疏导之法，在一个小区域之内，大约共工、鲧、禹，都不免要并用的。但区域既小，无论堙塞，即疏导，亦决不能挽回水灾的大势，所以我疑心共工、鲧、禹，虽然相继施功，实未能把水患解决，到禹的时代，汉族的一支，便开始西迁了。尧的都城，《汉书·地理志》说在晋阳，即今山西的太原县。郑玄《诗谱》说他后迁平阳，在今山西的临汾县。《帝王世纪》说舜都蒲阪，在今山西的永济县。又说禹都平阳，或于安邑，或于晋阳，安邑是今山西的夏县。这都是因后来的都邑而附会。《太平御览·州郡部》引《世本》说：尧之都后迁涿鹿；《孟子·离娄下篇》说：“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这都是较古之说。涿鹿在彭城说已见前。诸冯、负夏、鸣条皆难确考。然鸣条为后来汤放桀之处，桀当时是自西向东走的，则鸣条亦必在东方。而《周书·度邑解》说：“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这虽不就是禹的都城，然自禹的儿子启以后，就不闻有和共工、三苗争斗之事，则夏朝自禹以后，逐渐西迁，似无可疑。然则自黄帝至禹，对姜姓部族争斗的胜利，怕也只是姬姓部族自己夸张之辞，不过只有姬姓部族的传说，留遗下来，后人就认为事实罢了。为什么只有姬姓部族的传说，留遗于后呢？其中仍有个关键。大约当时东方的水患，是很烈的，而水利亦颇饶。因其水利颇饶，所以成为汉族发祥之地。因其水患很烈，所以共工、鲧、禹，相继施功而无可如何。禹的西迁，大约是为避水患的。当时西边的地方，必较东边为瘠，所以非到水久治无功时，不肯迁徙。然既迁徙之后，因地瘠不能不多用人力，文明程度转而因此进步，而留居故土的部族，反落其后了。这就是自夏以后，西方的历史传者较详，而东方较为茫昧之故。然则夏代的西迁，确是古史上的一个转折，而夏朝亦确是古史上的一个界划了。&lt;/p>
&lt;h1 id="第四章夏殷西周的事迹">第四章　夏殷西周的事迹&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5%9b%9b%e7%ab%a0%e5%a4%8f%e6%ae%b7%e8%a5%bf%e5%91%a8%e7%9a%84%e4%ba%8b%e8%bf%b9">#&lt;/a>&lt;/h1>
&lt;p>夏代事迹，有传于后的，莫如太康失国少康中兴一事。这件事，据《左传》、《周书》、《墨子》、《楚辞》所载（《左传》襄公四年、哀公元年，《周书·尝麦解》，《墨子·非乐》，《楚辞·离骚》），大略是如此的。禹的儿子启，荒于音乐和饮食。死后，他的儿子太康兄弟五人，起而作乱，是为五观。太康因此失国，人民和政权，都入于有穷后羿之手。太康传弟仲康，仲康传子相（夏朝此时，失掉的是王位，并非君位，所以仍旧相传）。羿因荒于游畋，又为其巨寒浞所杀。寒浞占据了羿的妻妾，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唤做浇，一个唤做豷。夏朝这时候，依靠他同姓之国斟灌和斟寻。寒浞使浇把他们都灭掉，又灭掉夏后相。使浇住在唤做过，豷住在唤做戈的地方。夏后相的皇后，是仍国的女儿，相被灭时，正有身孕，逃归母家，生了一个儿子，是为少康。做了仍国的牧正。寒浞听得他有才干，使浇去寻找他。少康逃到虞国。虞国的国君，把两个女儿嫁给他，又把唤做纶的地方封他。有一个唤做靡的，当羿死时，逃到有鬲氏，就从有鬲氏收合斟灌、斟寻的余众，把寒浞灭掉。少康灭掉了浇，少康的儿子杼又灭掉了豷。穷国就此灭亡。这件事，虽然带些神话和传说的性质，然其匡廓尚算明白，颇可据以推求夏代的情形。旧说的释地，是全不足据的。《左传》说“后羿自迁于穷石”，又说羿“因夏民以代夏政”，则穷石即非夏朝的都城，亦必和夏朝的都城相近。《路史》说安丰有穷谷、穷水，就是穷国所在，其地在今安徽霍邱县。《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说：有穷是偃姓之国，皋陶之后。据《史记·五帝本纪》，皋陶之后，都是封在安徽六安一带的。过不可考。戈，据《左传》，地在宋、郑之间（见《左传》哀公十二年）。《春秋》桓公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榖梁》作任，地在今山东的济宁县。虞国当系虞舜之后，旧说在今河南的虞城县。《周书》称太康兄弟五人为“殷之五子”。又说：“皇天哀禹，赐以彭寿，思正夏略。”殷似即后来的亳殷，在今河南的偃师县（即下文所引《春秋繁露》说汤作官邑于下洛之阳的。官宫二字古通用，作官邑就是造房屋和城郭。商朝的都城所在，都称为亳，此地大约本名殷，商朝所以又称殷朝）。彭寿该是立国于彭城的。按《世本》说禹都阳城，地在今河南的登封县，西迁未必能如此之速。综观自太康至少康之事，似乎夏朝的根据地，本在安徽西部，而逐渐迁徙到河南去，入于上章所引《周书》所说的“自洛汭延于伊汭”这一个区城的。都阳城该是夏朝后代的事，而不是禹时的事。从六安到霍邱，地势比较高一些，从苏北鲁南避水患而迁于此，又因战争的激荡而西北走向河南，似乎于情事还合。&lt;/p>
&lt;p>&lt;img src="img/000008.jpg" alt="" />
●夏·乳钉纹平底爵高22.5厘米，流至尾长31.5厘米，1975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lt;/p>
&lt;p>但在这时候，东方的势力，亦还不弱，所以后来夏朝卒亡于商。商朝的始祖名契，封于商。郑玄说地在大华之阳，即今陕西的商县，未免太远。《史记·殷本纪》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世本》说契居蕃，契的儿子昭明居砥石，昭明的儿子相土居商丘，扬雄《兖州牧箴》说“成汤五徙，卒归于亳”，合之恰得八数。蕃当即汉朝的蕃县，为今山东的滕县。商丘，当即后来宋国的都城，为今河南的商丘县。五迁地难悉考。据《吕览·慎大》、《具备》两篇，则汤尝居郼，郼即韦，为今河南的滑县。《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说“汤受命而王，作官邑于下洛之阳”，此当即亳殷之地。《诗·商颂》说：“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顾在今山东的范县。昆吾，据《左传》昭公十二年《传》楚灵王说“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该在今河南的许昌县，而哀公十七年，又说卫国有昆吾之观，卫国这时候，在今河北的濮阳县，则昆吾似自河北迁于河南。《史记·殷本纪》说：“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桀败于有娀之虚，桀奔于鸣条。”《左传》昭公四年“夏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韩非子·十过篇》亦有这话，仍作娀，则有娀，即有仍。鸣条为舜卒处，已见上章。合观诸说，商朝似乎兴于今鲁、豫之间，汤先平定了河南的北境，然后向南攻桀，桀败后是反向东南逃走的。观桀之不向西走而向东逃，可见此时伊、洛以西之地，还未开辟。&lt;/p>
&lt;p>据《史记》的《夏本纪》、《殷本纪》，夏朝传国共十七代，商朝则三十代。商朝的世数所以多于夏，大约是因其兼行兄终弟及之制而然。后来的鲁国，自庄公以前，都是一生一及，吴国亦有兄终弟及之法，请见第三十八章，这亦足以证明商朝的起于东方。商朝的事迹，较夏朝传者略多。据《史记》：成汤以后，第四代大甲，第九代大戊，第十三代祖乙，第十九代盘庚，第二十二代武丁，都是贤君，而武丁之时，尤其强盛。商朝的都城，是屡次迁徙的。第十代仲丁迁于隞地，在今河南荥泽县（隞，《书序》作嚣，《书序》不一定可信，所以今从《史记》。隞的所在，亦有异说。但古书皆东周至汉的人所述，尤其大多数是汉朝人写下来的，所以用的大抵多是当时的地名，所以古书的释地，和东周、秦、汉时地名相近的，必较可信。如隞即敖，今之荥泽县，为秦汉间敖仓所在，以此释仲丁所迁之隞，确实性就较大些。这是治古史的通例，不能一一具说，特于此发其凡）。第十二代河亶甲居相，在今河南内黄县。第十三代祖乙迁于邢，在今河北邢台县。到盘庚才迁回成汤的旧居亳殷。第二十七代武乙，复去亳居河北。今河南安阳县北的小屯村，即发现龟甲兽骨之处，据史学家所考证，其地即《史记·项羽本纪》所谓殷墟，不知是否武乙时所都。至共第三十代即最后一个君主纣，则居于朝歌，在今河南淇县。综观商朝历代的都邑，都在今河南省里的黄河两岸，还是汤居郼，营下洛之阳的旧观。周朝的势力，却更深入西北部了。&lt;/p>
&lt;p>周朝的始祖名弃，是舜之时居稷官的，封于邰。历若干代，至不窋，失官，奔于戎狄之间。再传至公刘，居邠，仍从事于农业。又十传至古公亶父，复为狄所逼，徙岐山下。邰，旧说是今陕西的武功县。邠是今陕西的邠县，岐是今陕西的岐山县。近人钱穆说，《左传》昭公元年说金天氏之裔子台骀封于汾川，《周书·度邑篇》说武王升汾之阜以望商邑，汾即邠，邰则因台骀之封而得名，都在今山西境内。亶父逾梁山而至岐，梁山在今陕西韩城县，岐山亦当距梁山不远（见所著《周初地理考》）。据他这说法，则后来文王居丰，武王居镐，在今陕西鄠县界内的，不是东下，乃是西上了。河、汾下流和渭水流域，地味最为肥沃，周朝是农业部族，自此向西拓展，和事势是很合的。古公亶父亦称太王，周至其时始强盛。传幼子季历以及文王，《论语》说他“三分天下有其二”（见《泰伯下篇》）。文王之子武王，遂灭纣。文王时曾打破耆国，而殷人振恐，武王则渡孟津而与纣战，耆国，在今山西的黎城县，自此向朝歌，乃今出天井关南下的隘道，孟津在今河南孟县南，武王大约是出今潼关到此的，这又可以看出周初自西向东发展的方向。然武王虽胜纣，并未能把商朝灭掉，仍以纣地封其子武庚，而使其弟管叔、蔡叔监之。武王崩，子成王幼，武王弟周公摄政，管、蔡和武庚都叛。据《周书·作雒解》，是时叛者，又有徐、奄及熊、盈。徐即后来的徐国，地在泗水流域，奄即后来的鲁国，熊为楚国的氏族，盈即嬴，乃秦国的姓。可见东方诸侯，此时皆服商而不服周。然周朝此时，颇有新兴之气。周公自己东征，平定了武庚和管叔、蔡叔，灭掉奄国。又使其子伯禽平定了淮夷、徐戎。于是封周公于鲁，使伯禽就国，又封太公望于齐，又经营今洛阳之地为东都，东方的旧势力，就给西方的新势力压服了。周公平定东方之后，据说就制礼作乐，摄政共七年，而归政于成王。周公死后，据说又有所谓“雷风之变”。这件事情，见于《书经》的《金縢篇》。据旧说：武王病时，周公曾请以身代，把祝策藏在金縢之匮中。周公死，成王葬以人臣之礼。天大雷雨，又刮起大风，田禾都倒了，大木也拔了出来。成王大惧，开金縢之匮，才知道周公请代武王之事，乃改用王礼葬周公，这一场灾异，才告平息。据郑玄的说法，则武王死后三年，成王服满了，才称自己年纪小，求周公摄政。摄政之后，管叔、蔡叔散布谣言，说周公要不利于成王，周公乃避居东都。成王尽执周公的属党。遇见了雷风之变，才把周公请回来。周公乃重行摄政。此说颇不合情理，然亦不会全属子虚。《左传》昭公七年，昭公要到楚国去，梦见襄公和他送行。子服惠伯说：“先君未尝适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适楚矣，而祖以道君。”据此，周公曾到过楚国，而《史记·蒙恬列传》，亦有周公奔楚之说，我颇疑心周公奔楚及其属党被执，乃是归政后之事。后来不知如何，又回到周朝。周公是否是善终，亦颇有可疑，杀害了一个人，因迷信的关系，又去求媚于他，这是野蛮时代常有的事，不足为怪。如此，则两说可通为一。楚国封于丹阳，其地实在丹、淅两水的会口（宋翔凤说，见《过庭录·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考》），正当自武关东南出之路，据周公奔楚一事，我们又可见得周初发展的一条路线了。&lt;/p>
&lt;p>成王和他的儿子康王之时，称为西周的盛世。康王的儿子昭王，“南巡守不返，卒于江上”（《史记·周本纪》文）。这一个江字，也是南方之水的通称。其实昭王是伐楚而败，淹死在汉水里的，所以后来齐桓公伐楚，还把这件事情去诘问楚国（见《左传》僖公四年）。周朝对外的威力，开始受挫了。昭王子穆王，西征犬戎。其时徐偃王强，《后汉书·东夷传》谓其“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后汉书》此语，未知何据（《博物志》亦载徐偃王之事，但《后汉书》所据，并不就是《博物志》，该是同据某一种古说的）。《礼记·檀弓下篇》载徐国容居的话，说“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驹王疑即偃王，则《后汉书》之说亦非全属子虚，被压服的东方，又想恢复其旧势了。然穆王使楚伐徐，偃王走死，则仍为西方所压服。穆王是周朝的雄主，在位颇久，当其时，周朝的声势，是颇振起的，穆王死后，就无此盛况了。穆王五传至厉王，因暴虐，为国人所逐，居外十四年。周朝的卿士周公、召公当国行政，谓之共和。厉王死于外，才立其子宣王。宣王号称中兴，然其在位之三十九年，与姜氏之戎战于千，为其所败。千在今山西的介休县，则周朝对于隔河的地方，业经控制不住，西方戎狄的势力，也渐次抬头了。至子幽王，遂为犬戎和南阳地方的申国所灭。幽王灭亡的事情，《史记》所载的，恢诡有类平话，决不是真相。《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周朝的王子朝告诸侯的话，说这时候“携王干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即东都之地，见《左传》宣公三年）。则幽王死后，西畿之地，还有一个携王。周朝当时，似乎是有内忧兼有外患的。携王为诸侯所废，周朝对于西畿之地，就不能控制了。而且介休败了；出武关向丹、淅的路，又已不通，只有对于东畿，还保存着相当的势力。平王于是迁居洛阳，号称东周，其事在公元前770年。&lt;/p>
&lt;h1 id="第五章春秋战国的竞争和秦国的统一">第五章　春秋战国的竞争和秦国的统一&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4%ba%94%e7%ab%a0%e6%98%a5%e7%a7%8b%e6%88%98%e5%9b%bd%e7%9a%84%e7%ab%9e%e4%ba%89%e5%92%8c%e7%a7%a6%e5%9b%bd%e7%9a%84%e7%bb%9f%e4%b8%80">#&lt;/a>&lt;/h1>
&lt;p>文化是从一个中心点，逐渐向各方面发展的。西周以前所传的，只有后世认为共主之国一个国家的历史，其余各方面的情形，都很茫昧。固然，书阙有间，不能因我们之无所见而断言其无有，然果有文化十分发达的地方，其事实也决不会全然失传的，于此，就可见得当时的文明，还是限于一个小区域之内了。东周以后则不然，斯时所传者，以各强国和文化较发达的地方的事迹为多，所谓天子之国，转若在无足重轻之列。原来古代所谓中原之地，不过自泰岱以西，华岳以东，太行以南，淮、汉以北，为今河南、山东的大部分，河北、山西的小部分。渭水流域的开发，怕还是西周兴起以来数百年间之事。到春秋时代，情形就大不然了。当时号称大国的，有晋、楚、齐、秦，其兴起较晚的，则有吴、越，乃在今山西的西南境，山东的东北境，陕西的中部，甘肃的东部，及江苏、浙江、安徽之境。在向来所称为中原之地的鲁、卫、宋、郑、陈、蔡、曹、许等，反夷为二三等国了。这实在是一个惊人的文化扩张。其原因何在呢？居于边地之国，因为和异族接近，以竞争磨砺而强，而其疆域亦易于拓展，该是其中最主要的。&lt;/p>
&lt;p>“周之东迁，晋、郑焉依。”（见《左传》隐公六年）即此便可见得当时王室的衰弱。古代大国的疆域，大约方百里，至春秋时则夷为三等国，其次等国大约方五百里，一等国则必方千里以上，请见第三十九章。当西周之世，合东西两畿之地，优足当春秋时的一个大国而有余，东迁以后，西畿既不能恢复，东畿地方，又颇受列国的剥削，周朝自然要夷于鲁、卫了。古语说“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这只是当时的一个希望。事实上，所谓王者，亦不过限于一区域之内，并不是普天之下，都服从他的。当春秋时，大约吴、楚等国称雄的区域，原不在周朝所管辖的范围内，所以各自称王。周天子所管辖的区域，因强国不止一个，没有一国能尽数慑服各国，所以不敢称王，只得以诸侯之长，即所谓霸主自居，这话在第三十九章中，亦已说过。所以春秋时代，大局的变迁，系于几个霸国手里。春秋之世，首起而称霸的是齐桓公。当时异民族杂居内地的颇多，也有相当强盛的，同族中的小国，颇受其压迫。（一）本来古代列国之间，多有同姓或婚姻的关系。（二）其不然的，则大国受了小国的朝贡，亦有加以保护的义务。（三）到这时候，文化相同之国，被文化不同之国所压迫，而互相救援，那更有些甫有萌芽的微茫的民族主义在内了。所以攘夷狄一举，颇为当时之人所称道。在这一点上，齐桓公的功绩是颇大的。他曾却狄以存邢、卫，又尝伐山戎以救燕（这个燕该是南燕，在今河南的封丘县。《史记》说它就是战国时的北燕，在今河北蓟县，怕是弄错了的，因为春秋时单称为燕的，都是南燕。即北燕的初封，我疑其亦距封丘不远，后来才迁徙到今蓟县，但其事无可考）。而他对于列国，征伐所至亦颇广。曾南伐楚，西向干涉晋国内乱，晚年又曾经略东夷。古人说“五霸桓公为盛”，信非虚语了。齐桓公的在位，系自前685至643年。桓公死后，齐国内乱，霸业遽衰。宋襄公欲继之称霸。然宋国较小，实力不足，前638年，为楚人所败，襄公受伤而死，北方遂无霸主。前632年，晋文公败楚于城濮（今山东濮县），楚国的声势才一挫。此时的秦国，亦已尽取西周旧地，东境至河，为西方一强国，然尚未能干涉中原之事。秦穆公初和晋国竞争不胜，前624年，打败了晋国的兵，亦仅称霸于西戎。中原之地，遂成为晋、楚争霸之局。前597年，楚庄王败晋于邲（今河南郑县），称霸。前591年卒。此时齐顷公亦图与晋争霸。前589年，为晋所败。前575年，晋厉公又败楚于鄢陵（今河南鄢县）。然楚仍与晋兵争不息。至前561年，楚国放弃争郑，晋悼公才称复霸。前546年，宋大夫向戌，善于晋、楚的执政，出而合二国之成，为弭兵之会，晋、楚的兵争，至此才告休息。自城濮之战至此，凡八十七年。弭兵盟后，楚灵王强盛，北方诸侯多奔走往与其朝会。然灵王奢侈而好兵争，不顾民力，旋因内乱被弑。此时吴国日渐强盛，而楚国政治腐败，前506年，楚国的都城，为吴阖闾所破，楚昭王藉秦援，仅得复国，楚国一时陷于不振，然越国亦渐强，起而乘吴之后。前496年，阖闾伐越，受伤而死。前494年，阖闾子夫差破越。夫差自此骄侈，北伐齐、鲁，与晋争长于黄池（今河南封丘县），前473年，越勾践灭吴，越遂徙都琅邪，与齐、晋会于徐州（今山东诸城县），称为霸王。然根基因此不固，至前333年而为楚所灭。&lt;/p>
&lt;p>此时已入于战国之世了（春秋时代，始于周平王四十九年，即鲁隐公元年，为公元前722年，终于前481年，共242年。其明年为战国之始，算至前222年秦灭六国的前一年为止，共259年）。&lt;mark>春秋之世，诸侯只想争霸，即争得二三等国的服从，一等国之间，直接的兵争较少&lt;/mark>，有之亦不过疆场细故，不甚剧烈。至战国时，则（一）北方诸侯，亦不复将周天子放在眼里，而先后称王。（二）&lt;mark>二三等国，已全然无足重轻&lt;/mark>，日益削弱，而终至于夷灭，诸&lt;mark>一等国间，遂无复缓冲之国&lt;/mark>。（三）而其土地又日广，人民又日多，兵甲亦益盛，战争遂更烈。始而要凌驾于诸王之上而称帝，再进一步，就要径图并吞，实现统一的欲望了。春秋时的一等国，有发展过速，而其内部的组织，还不甚完密的，至&lt;mark>战国时，则臣强于君&lt;/mark>的，如齐国的田氏，竟废其君而代之；&lt;mark>势成分裂的，如晋之赵、韩、魏&lt;/mark>三家，则索性分晋而独立。看似力分而弱，实则其力量反更充实了。边方诸国，发展的趋势，依旧进行不已，其成功较晚的为北燕。天下遂分为&lt;mark>燕、齐、赵、韩、魏、秦、楚&lt;/mark>七国。六国都为秦所并，读史的人，往往以为一入战国，而秦即最强，这是错误了的。秦国之强，&lt;mark>起于献公而成于孝公&lt;/mark>，献公之立，在公元前385年，是入战国后的九十六年，孝公之立，在公元前361年，是入战国后的一百二十年了。先是&lt;mark>魏文侯任用吴起&lt;/mark>等贤臣，侵夺秦国河西之地。后来&lt;mark>楚悼王用吴起&lt;/mark>，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亦称雄于一时。楚悼王死于公元前381年，恰是入战国后的一百年，于是&lt;mark>楚衰而魏惠王&lt;/mark>起，曾攻拔赵国的邯郸（今河北邯郸县）。后又伐赵，为齐救兵所败，&lt;mark>秦人乘机恢复河西&lt;/mark>，魏遂弃安邑，徙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县）。秦人渡蒲津东出的路，就开通了。然前342年，魏为逢泽之会（在开封）。《战国·秦策》称其“乘夏车，称夏王（此夏字该是大字的意思），朝天子，天下皆从”，则仍处于霸主的地位。其明年，又为齐所败。于是魏衰而齐代起，宣王、湣王两代，俨然称霸东方，而湣王之时为尤盛。相传苏秦约六国，合纵以摈秦，即在湣王之时。战国七雄，韩、魏地都较小，又逼近秦，故其势遂紧急，燕、赵则较偏僻，国势最盛的，自然是齐、秦、楚三国。楚袭春秋以来的声势，其地位又处于中部，似乎声光更在齐、秦之上，所以此时，齐、秦二国似乎是合力以谋楚的。《战国策》说张仪替秦国去骗楚怀王：肯绝齐，则送他商於的地方六百里（即今商县之地）。楚怀王听了他，张仪却悔约，说所送的地方，只有六里。怀王大怒，兴兵伐秦。两次大败，失去汉中。后来秦国又去诱他讲和，前299年，怀王去和秦昭王相会，遂为秦人所诱执。这种类乎平话的传说，是全不足信的，事实上，该是齐、秦合力以谋楚。然而楚怀王入秦的明年，齐人即合韩、魏以伐秦，败其兵于函谷（在今河南灵宝县西南，此为自河南入陕西的隘道的东口，今之潼关为其西口）。前296年，怀王死于秦，齐又合诸侯以攻秦；则齐湣王似是合秦以谋楚，又以此为秦国之罪而伐之的，其手段亦可谓狡黠了。先是前314年，齐国乘燕内乱攻破燕国。宋王偃称强东方，前286年，又为齐、楚、魏所灭。此举名为三国瓜分，实亦是以齐为主的，地亦多入于齐。齐湣王至此时，可谓臻于极盛。然过刚者必折。前284年，燕昭王遂合诸侯，用乐毅为将，攻破齐国，湣王走死，齐仅存聊、莒、即墨三城（聊，今山东聊城县。莒，今山东莒县。即墨，今山东平度县）。后来虽藉田单之力，得以复国，然已失其称霸东方的资格了。东方诸国中，赵武灵王颇有才略。他不与中原诸国争衡，而专心向边地开拓。先灭中山（今河北定县），又向今大同一带发展，意欲自此经河套之地去袭秦。前295年，又因内乱而死。七国遂惟秦独强。秦人遂对诸侯施其猛烈的攻击。前279年，秦白起伐楚，取鄢、邓、西陵。明年，遂破楚都郢，楚东北徙都陈，后又迁居寿春（鄢，即鄢陵。邓，今河南邓县。西陵，今湖北宜昌县。郢，今湖北江陵县西北。吴阖庐所入之郢，尚不在江陵，但其地不可考，至此时之郢，则必在江陵，今人钱穆、童书业说皆如此），直逃到今安徽境内了。对于韩、魏，亦时加攻击。前260年，秦兵伐韩，取野王，上党路绝，降赵，秦大败赵兵于长平，坑降卒四十万（野王，今河南沁阳县。上党，今山西晋城县。长平，今山西长平县），遂取上党，北定太原。进围邯郸，为魏公子无忌合诸国之兵所败。前256年，周朝的末主赧王为秦所灭。前249年，又灭其所分封的东周君。前246年，秦始皇立。《史记·秦本纪》说，这时候，吕不韦为相国，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大概并吞之计，和吕不韦是很有关系的。后来吕不韦虽废死于蜀，然秦人仍守其政策不变。前230年，灭韩，前228年，灭赵。燕太子丹使荆轲刺秦王，不中，秦大发兵以攻燕。前226年，燕王喜夺辽东。前225年，秦人灭魏。前223年，灭楚。前222年，发兵攻辽东，灭燕。前221年，即以灭燕之兵南灭齐，而天下遂统一。&lt;/p>
&lt;p>秦朝的统一，决不全是兵力的关系。我们须注意：此时交通的便利，列国内部的发达，小国的被夷灭，郡县的渐次设立，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本有趋于统一之势，而秦人特收其成功。秦人所以能收成功之利，则（一）它地处西垂，开化较晚，风气较为诚朴。（二）三晋地狭人稠，秦地广人稀，秦人因招致三晋之民，使之任耕，而使自己之民任战。（三）又能奉行法家的政策，裁抑贵族的势力，使能尽力于农战的人民，有一个邀赏的机会。该是其最重要的原因。&lt;/p>
&lt;p>&lt;img src="img/000009.jpg" alt="" />
●秦始皇&lt;/p>
&lt;h1 id="第六章古代对于异族的同化">第六章　古代对于异族的同化&lt;a class="anchor" href="#%e7%ac%ac%e5%85%ad%e7%ab%a0%e5%8f%a4%e4%bb%a3%e5%af%b9%e4%ba%8e%e5%bc%82%e6%97%8f%e7%9a%84%e5%90%8c%e5%8c%96">#&lt;/a>&lt;/h1>
&lt;p>中国民族，以同化力的伟大闻于天下，究竟我们对于异族的同化，是怎样一回事呢？说到这一点，就不能不着眼于中国的地理。亚洲的东部，在世界上，是自成其为一个文化区域的。这一个区域，以黄河、长江两流域为其文化的中心。其北为蒙古高原，便于游牧民族的住居。其南的粤江、闽江两流域，则地势崎岖，气候炎热，开化虽甚早，进步却较迟。黄河、长江两流域，也不是没有山地的，但其下流，则包括淮水流域（以古地理言之，则江、河之间，包括淮、济二水。今黄河下流，为古济水入海之道，黄河则在今天津入海），扩展为一大平原，地味腴沃，气候适宜，这便是中国民族的文化最初函毓之处。汉族，很早的就是个农耕民族，惯居于平地。其所遇见的民族，就其所居之地言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住在山地的，古代称为山戎，多数似亦以农为业，但其农业不及中国的进步。一种是住在平地，大约是广大的草原上，而以畜牧为业的，古人称为骑寇。春秋以前，我族所遇的，以山戎为多，战国以后，才开始和骑寇接触。&lt;/p>
&lt;p>夷、蛮、戎、狄，是按着方位分别之辞，并不能代表民族，但亦可见得一个大概。在古代，和中国民族争斗较烈的，似乎是戎狄。据《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就北逐獯粥，未知确否（如《史记》此说是正确的，则当时的獯粥，决不在后来的獯粥所在之地）。到周朝初年，则和所谓獯粥或称为猃狁，犬戎或称为昆夷、串夷的，争斗甚烈（猃狁亦作狁，犬戎亦作畎戎，戎又作夷。此犬或畎字乃译音，非贱视诋毁之辞，昆夷亦作混夷、绲夷，夷亦可作戎，和串夷亦都是犬字的异译，说见《诗经·皇矣正义》），而后来周朝卒亡于犬戎。犬戎在今陕西的中部，甘肃的东部，泾、渭二水流域间，东周以后，大约逐渐为秦人所征服。在其东方的，《春秋》所载，初但称狄，后分为赤狄、白狄。白狄在今陕西境内，向东蔓延到中山。赤狄在今山西、河北境内，大部为晋所并（据《左传》和杜预《注》，赤狄种类凡六：曰东山皋落氏，在今山西昔阳县。曰廧咎如，在今山西乐平县。曰潞氏，在今山西潞城县。曰甲氏，在今河北鸡泽县。曰留吁，在今山西屯留县。曰铎辰，在今山西长治县。白狄种类凡三：曰鲜虞，即战国时的中山。曰肥，在今河北藁城县。曰鼓，在今河北晋县。又晋国吕相绝秦，说“白狄及君同州”，则白狄亦有在陕西的）。在周朝的西面的，主要的是后世的氐、羌。氐人在今嘉陵江流域，即古所谓巴。羌人，汉时在今黄河、大通河流域（大通河，古湟水）。据《后汉书》所载，其初本在黄河之东，后来为秦人所攘斥，才逃到黄河以西去的。据《书经·牧誓》，羌人曾从武王伐纣。又《尚书大传》说：武王伐纣的兵，前歌后舞，《后汉书》说这就是汉时所谓巴氐的兵。这话大约是对的，因为汉世还有一种出于巴氐的巴渝舞，有事实为证。然则这两族，其初必不在今四川、甘肃境内，大约因汉族的开拓，而向西南方走去的。和巴连称的蜀，则和后世的贝字是一音之转，亦即近世之所谓暹。据《牧誓》，亦曾从武王伐纣。战国时，还在今汉中之境，南跨成都。后因和巴人相攻，为秦国所并。&lt;/p>
&lt;p>在东北方的民族，古称为貉。此族在后世，蔓衍于今朝鲜半岛之地，其文明程度是很高的。但《诗经》已说“王锡韩侯，其追其貉”（《韩奕》。追不可考），《周官》亦有貉隶，可见此族本在内地，箕子所封的朝鲜，决不在今朝鲜半岛境内，怕还在山海关以内呢！在后世，东北之族，还有肃慎，即今满洲人的祖宗。《左传》昭公九年，周朝人对晋国人说：“自武王克商以来，肃慎、燕、亳，吾北土也。”此燕当即南燕，亳疑即汤所居之郼，则肃慎亦在内地，后乃随中国的拓展而东北徙。《国语·晋语》说：成王会诸侯于岐阳，楚与鲜卑守燎，则鲜卑本是南族，后来不知如何，也迁向东北了。据《后汉书》说：鲜卑和乌丸，都是东胡之后。此二族风俗极相像，其本系一个部落，毫无可疑。东胡的风俗，虽少可考，然汉代历史，传者已较详，汉人说它是乌丸、鲜卑所自出，其说该不至误。南族断发，鲜卑婚姻时尚先髠头，即其源出南族之证。然则东胡也是从内地迁徙出去的了。&lt;/p></description></item><item><title>00封面-版权-读后-自序</title><link>https://blog.liuyi2026.asia/zh/docs/culture/%E4%B8%AD%E5%9B%BD%E9%80%9A%E5%8F%B2_%E5%90%95%E6%80%9D%E5%8B%89/00%E5%B0%81%E9%9D%A2-%E7%89%88%E6%9D%83-%E8%AF%BB%E5%90%8E-%E8%87%AA%E5%BA%8F/</link><pubDate>Thu, 02 Jan 2025 23:15:33 +0800</pubDate><guid>https://blog.liuyi2026.asia/zh/docs/culture/%E4%B8%AD%E5%9B%BD%E9%80%9A%E5%8F%B2_%E5%90%95%E6%80%9D%E5%8B%89/00%E5%B0%81%E9%9D%A2-%E7%89%88%E6%9D%83-%E8%AF%BB%E5%90%8E-%E8%87%AA%E5%BA%8F/</guid><description>&lt;h1 id="版权信息">版权信息&lt;a class="anchor" href="#%e7%89%88%e6%9d%83%e4%bf%a1%e6%81%af">#&lt;/a>&lt;/h1>
&lt;p>中国通史&lt;/p>
&lt;p>作　　者：吕思勉&lt;/p>
&lt;p>责任编辑：周　宏&lt;/p>
&lt;p>特约编辑：邱承辉&lt;/p>
&lt;p>装帧设计：利　锐&lt;/p>
&lt;p>本书由天津博集新媒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亚马逊全球范围发行&l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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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目录 **&lt;/p>
&lt;p>版权信息&lt;/p>
&lt;p>吕思勉先生的史识与史德——《中国通史》读后&lt;/p>
&lt;p>自序
绪论&lt;/p>
&lt;p>上编 中国政治史
第一章 中国民族的由来&lt;/p>
&lt;p>第二章 中国史的年代&lt;/p>
&lt;p>第三章 古代的开化&lt;/p>
&lt;p>第四章 夏殷西周的事迹&lt;/p>
&lt;p>第五章 春秋战国的竞争和秦国的统一&lt;/p>
&lt;p>第六章 古代对于异族的同化&lt;/p>
&lt;p>第七章 古代社会的综述&lt;/p>
&lt;p>第八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lt;/p>
&lt;p>第九章 秦汉间封建政体的反动&lt;/p>
&lt;p>第十章 汉武帝的内政外交&lt;/p>
&lt;p>第十一章 前汉的衰亡&lt;/p>
&lt;p>第十二章 新室的兴亡&lt;/p>
&lt;p>第十三章 后汉的盛衰&lt;/p>
&lt;p>第十四章 后汉的分裂和三国&lt;/p>
&lt;p>第十五章 晋初的形势&lt;/p>
&lt;p>第十六章 五胡之乱（上）&lt;/p>
&lt;p>第十七章 五胡之乱（下）&lt;/p>
&lt;p>第十八章 南北朝的始末&lt;/p>
&lt;p>第十九章 南北朝隋唐间塞外的形势&lt;/p>
&lt;p>第二十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lt;/p>
&lt;p>第二十一章 唐朝的中衰&lt;/p>
&lt;p>第二十二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lt;/p>
&lt;p>第二十三章 五代十国的兴亡和契丹的侵入&lt;/p>
&lt;p>第二十四章 唐宋时代中国文化的转变&lt;/p>
&lt;p>第二十五章 北宋的积弱&lt;/p>
&lt;p>第二十六章 南宋恢复的无成&lt;/p></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