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
陈杞世家第六
本篇的主要内容,是叙述陈国历史发展的兴亡过程,同时简要记载了杞国的世系源流,篇末兼及概括简介了十一位尧舜之际著名历史人物后裔的下落。
在本篇中,太史公首先充分表现了中国史家强调对历史进行道德评价的鲜明特征。汉代史家荀悦曾指出:“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汉纪·高祖第一》)但他基本上还只是注意树立正面道德楷模,以为后人法式。实际上,中国史家总是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历史进行道德评价和教育,即所谓“彰善瘅恶,以树风声”。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总结中国史学经验时就明确提出了这一点:“今更广三科,以增前目: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史通·书事》)他特别强调“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同上),对于“干纪乱常,存灭兴亡所系,既有关时政,故不可缺书”(《史通·人物》)。司马迁正是如此。本篇并未巨细不遗、平铺直叙地记载陈国史实,而是选择最能反映陈国君臣道德品质的典型事例来叙写,以达到“其恶可以戒后”的目的。
荒淫无道,是中国古代专制社会君主极权政治的必然现象,也是导致统治阶级内讧、国家丧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司马迁在本篇着重写了陈厉公好淫而丧生,陈灵公荒淫而失国,孔宁、仪行父因淫乱而逃亡他国,通过这些事例,太史公对统治阶级的腐朽堕落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无情的鞭挞。
在本篇中,还体现了太史公善于剪裁、重点突出的史家手法。例如,“杞小微,其事不足称述”;“滕、薛、驺,夏商周之间封也,小,不足齿列,弗论也”;“江、黄、胡、沈之属,不可胜数,故弗采于传云”。太史公大胆删削了与历史发展关系不大的小国事迹,避免了蓁芜不弃的缺点,从而使文章的主旨更加鲜明。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时代发展的局限,司马迁于强调人事之际,还不能完全抛弃某种程度的天命迷信思想,所以在引用古代文献如《左传》时,对其中的一些占卜预言未加批判地移录进来,带有一定的神秘主义色彩,降低了作品的思想性,需要我们批判地去对待。
【原文】
陈胡公满[1]者,虞帝舜[2]之后也。昔舜为庶人[3]时,尧妻[4]之二女,居于妫汭[5],其后因为氏姓[6],姓妫氏[7]。舜已崩,传禹天下,而舜子商均[8]为封国。夏后[9]之时,或[10]失或续。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妫满,封[11]之于陈,以奉帝舜祀[12],是为胡公。
【译文】
[1]陈:始建国于前11世纪。建都宛丘(故城在今河南省淮阳县),有现在河南省东部和安徽省一部分。前479年为楚所灭。胡公满:胡公,谥号。满,名。
[2]舜:古史中“五帝”之一。
[3]庶人:平民。
[4]尧:古史中“五帝”之一。陶唐氏,名放勋,史称唐尧。妻:以女嫁人。
[5]妫汭:妫水弯曲的地方,在今山西省永济市南。
[6]氏姓:氏与姓的合称。三代以前,男子称氏,女子称姓。
[7]姓妫氏:帝舜姚姓,他的后代有姓妫的。
[8]商均:舜的儿子。禹封商均于虞,其地在今河南省虞城县一带。
[9]夏后:夏朝的别称。
[10]或:有时。
[11]封:君主把土地或爵位赐给臣子。
[12]奉:承担。祀:祭祀。
【原文】
胡公卒[1],子申公犀侯立。申公卒,弟相公皋羊立。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为孝公。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慎公当周厉王[2]时。慎公卒,子幽公宁立。
【译文】
[1]卒:指大夫死亡及年老寿终。
[2]周厉王:姬胡。任用荣夷公执政,实行“专利”。
【原文】
幽公十二年,周厉王奔于彘[1]。
【译文】
[1]彘:在现在的山西省霍县。
【原文】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釐公孝立。釐公六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釐公卒,子武公灵立。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说立。是岁,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平公七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周东徙。秦始列为诸侯[1]。
【译文】
[1]秦:国名。嬴姓。
【原文】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取蔡女[1],生子佗。十年,文公卒,长子桓公鲍立。
【译文】
[1]取:通“娶”。蔡女:蔡侯的女儿。
【原文】
桓公二十三年,鲁[1]隐公初立。二十六年,卫[2]杀其君州吁。三十三年,鲁弑其君隐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3],桓公鲍卒。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4]。桓公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5]。
【译文】
[1]鲁:前11世纪周分封的诸侯国,姬姓。开国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在今山东省西南部,建都曲阜(故城在今山东省曲阜市)。
[2]卫:国名。始封之君为周武王的弟弟康叔。前十一世纪,周公平定武庚的叛乱后,把原来商都周围地区和殷民七族分封给他,成为当时大国。建都朝歌(故城在今河南省淇县)。
[3]甲戌己丑:甲戌是正月二十一日,己丑是二月九日,从甲戌到己丑共十六天。
[4]五父:《左传》上说佗就是五父。厉公:佗在第二年八月被害,没有谥号。厉公是公子跃即利公的谥号。
[5]赴:通“讣”,报告丧期。
【原文】
厉公二年,生子敬仲完[1]。周太史[2]过陈,陈厉公使以《周易》[3]筮之,卦得《观》之《否》[4]:“是为观国之光[5],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6]。非此其身,在其子孙[7]。若在异国,必姜姓[8]。姜姓,太岳[9]之后。物莫能两大,陈衰[10],此其昌[11]乎!”
【译文】
[1]敬仲完:名完,谥(或曰字)敬仲。
[2]太史:官名。西周、春秋时,太史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
[3]《周易》:即《易经》,儒家经典之一。
[4]《观》之《否》:《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观》《否》两卦,除六四九四外,其余五爻相同,故可变通。《观》:六十四卦之一,《坤》下《巽》上。《否》:六十四卦之一,《坤》下《乾》上。
[5]“观国之光”二句:这是《观》六四爻辞。意思是说,《观》爻在六四,最接近九五至尊的位置,可以观看国家的光彩。居在至尊亲近而得到高贵的位置,就会熟习国家的礼仪,所以有利于在王庭为宾。
[6]异国:其他国家。
[7]在其子孙:《史记正义》说:“内卦为身,外卦为子孙,故知在子孙也。”
[8]必姜姓:《史记正义》说:“六四变,此爻是辛未,《观》上体《巽》;未为羊,《巽》为女,女乘羊,故为姜。姜,齐姓,故知在齐。”
[9]太岳:尧时四方部落的领袖。
[10]陈衰:指周敬王四十一年(前479),楚惠王杀陈湣(mǐn)公,灭陈。
[11]此其昌:指周敬王三十九年(前481)田常弑齐简公,为齐相,从此齐国大权归田常。
【原文】
厉公取蔡女,蔡女与蔡人乱[1],厉公数如[2]蔡淫。七年,厉公所杀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长曰跃,中[3]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诱厉公以好女,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是为利公。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为庄公。庄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为宣公。
宣公三年,楚武王[4]卒,楚始强。十七年,周惠王[5]娶陈女为后。
【译文】
[1]乱:淫乱。
[2]数(shuò):屡次。如:往,去。
[3]中(zhònɡ):通“仲”,老二。
到鲁国为其国君迎娶鲁隐公之女。《春秋》的记载是“纪裂
军砀东,破之,取砀、狐父、祁善置。又攻下邑以西,至虞,击章邯车骑。攻爰戚及亢父,先登。迁[3]为五大夫。北救阿,击章邯军,陷陈,追至濮阳。攻定陶,取临济。南救雍丘,击李由军,破之,杀李由,虏秦候一人。秦将章邯破杀项梁也,沛公与项羽引而东。楚怀王以沛公为砀郡长,将砀郡兵。于是乃封参为执帛,号曰建成君。迁为戚公,属砀郡。
战阳城郭东,陷陈[2],取宛,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