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卷
五宗世家第二十九
本世家载述了孝景帝十三个为王儿子的衰败经过。他们有的父姬子奸,“尽与其姊弟奸”,淫乱无度,无视伦理;有的对奉汉法以治的朝廷官员“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以致“所杀伤二千石甚众”,贼戾巧佞,奸诈违上;有的“私作楼车镞矢”,阴谋反叛。在汉王朝隆盛时期,这股中央集权的敌对势力必然遭到有力的遏止。作者借人明史,通过孝景帝十三个为王儿子的衰败经过说明了这一点。
皇子本应是封建王朝的坚强柱石,然而他们生活上道德败坏、政治上颠覆中央政权。文章的字里行间,融入了作者愤世嫉邪而不能已的深沉感慨,进而揭示了汉初封建制的弊端。
【原文】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亲。栗姬子曰荣、德、阏于[1]。程姬子曰馀、非、端。贾夫人子曰彭祖、胜。唐姬子曰发。王夫人兒姁[2]子曰越、寄、乘、舜。
【译文】
[1]阏(è)于:《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亦作此,《汉书·景十三王传》则作“阏”,无“于”字。
[2]兒姁(xǔ):其人其事见《外戚世家》。
【原文】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1]为河间王。好儒学,被服造次必于[2]儒者。山东诸儒多从之游[3]。
二十六年卒,子共[4]王不害立。四年卒,子刚王基代立。十二年卒,子顷王授代立。
【译文】
[1]孝景帝前二年:孝景帝前元二年(前155)。用皇子:以皇子的身份。
[2]被服:衣着服饰。一说比喻信仰思想。造次:言谈举止。于:从。
[3]山东:战国、秦、汉时通称殽山或华山以东为“山东”。游:交游,来往。
[4]共:通“恭”,用于谥号。
【原文】
临江哀王阏于,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临江王。三年卒,无后,国除为郡。
临江闵王荣,以孝景前四年为皇太子[1],四岁废,用故太子为临江王[2]。
四年,坐侵庙壖[3]垣为宫,上征荣。荣行,祖[4]于江陵北门。既已上车,轴折车废。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5]矣!”荣至,诣中尉府簿[6]。中尉郅[7]都责讯王,王恐,自杀。葬蓝田。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怜之。
荣最长,死无后,国除,地入于汉,为南郡。
【译文】
[1]孝景帝前四年:孝景帝前元四年(前153)。
[2]用故太子为临江王:以曾经作过太子的身份降为临江王。景帝废栗太子事详见《孝景本纪》。
[3]坐:因……犯罪。壖:城郭旁或河边的空地,隙地。此指宗庙墙外的空地。
[4]祖:出行时祭祀路神的迷信活动。
[5]反:通“返”。
[6]簿:文状、起诉书之类。此指对簿,即受审讯或质询。
[7]郅:姓。
【原文】
右三国本王[1]皆栗姬之子也。
【译文】
[1]右:意指本文上述。因当时行文为竖写成行自右至左。本王:第一代国王。
【原文】
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二年,吴楚反[1]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2]为鲁王。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3]好音,不喜辞辩。为人吃[4]。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好音舆马;晚节啬[5],惟恐不足于财。
【译文】
[1]吴楚反:吴、楚等七国反叛。事详见《吴王濞列传》。
[2]孝景前三年:孝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徙:改封。
[3]季年:晚年。季;排行的末了。
[4]吃:语言蹇涩不流畅。
[5]啬:吝啬。
【原文】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力,上书愿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元光五年[1],匈奴大入汉为贼,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观[2],招四方豪桀[3],骄奢甚。
【译文】
[1]元光五年:前130年。元光,汉武帝第二个年号(前134—前129)。
[2]观:宫门前的双阙。此指宫殿。
[3]豪桀:指地方上有权势、横霸一方的人。桀,通“杰”。
【原文】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为王。七年自杀。淮南、衡山谋反[1]时,建颇闻其谋。自以为国近淮南,恐一日发,为所并,即阴作兵器,而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说易王宠美人淖姬[2],夜使人迎与奸服舍[3]中。及淮南事发,治党与[4]颇及江都王建。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钱,事绝其狱[5]。而又信巫祝[6],使人祷祠妄言。建又尽与其姊弟[7]奸。事既闻,汉公卿请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8]讯王。王服所犯,遂自杀。国除,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译文】
[1]淮南、衡山谋反:淮南王刘安与衡山王刘赐谋反。事详见《淮南衡山列传》。
[2]淖(nào)姬:易王之妾。
[3]服舍:守丧的房舍。
[4]党与:朋党。
[5]狱:官司。
[6]巫祝:迷信职业者。巫,古代称能以舞降神的人;祝,祠庙中司祭礼的人。
[7]弟:妹妹。古代有时称妹妹为“弟”或“女弟”。
[8]即:走近,去。
【原文】
胶西于王端,以孝景前三年楚七国反破后,端用皇子为胶西王。端为人贼戾[1],又阴痿[2],一近妇人,病之数月。而有爱幸少年为郎。为郎者顷之与后宫乱,端禽[3]灭之,及杀其子母[4]。数犯上法,汉公卿数请诛端,天子[5]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为滋甚。有司再[6]请削其国,去太半[7]。端心愠,遂为无訾[8]省。府库坏[9]漏尽,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赋。端皆去卫[10],封其宫门,从一门出游。数变名姓,为布衣,之[11]他郡国。
【译文】
[1]贼戾:残暴凶狠。
[2]阴痿:阳痿病。
[3]禽:通“擒”。下文“王因禽其宗族”之“禽”同此。
[4]子母:儿子和母亲。
[5]天子:指汉武帝。
[6]再:两次。
[7]太半:大半,过半。《集解》引韦昭曰:“凡数三分有二为太半,一为少半。”
钺[7],即三令五申[8]之。于是鼓[9]之右,妇人复大笑。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复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妇人复大笑。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10]者,吏士[11]之罪也。”乃欲斩左右队长。吴王从台上观,见且斩爱姬,大骇。趣使使[12]下令曰:“寡人已知将军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13],愿勿斩也。”孙子曰:“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14]。”遂斩队长二人以徇[15]。用其次为队长,于是复鼓之。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16],无敢出声。于是孙子使使报王曰:“兵既整齐,王可试下观之,唯王所欲用之,虽赴水火犹可也。”吴王曰:“将军罢休就舍[17],寡人不愿下观。”孙子曰:“王徒[18]好其言,不能用其实。”于是阖庐知孙子能用兵,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显名诸侯,孙子与[19]有力焉。